河湖管理划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沐川县水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1292024000100-1
二、合同名称: 沐川县规模以下河湖管理划定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11292024000100
四、项目名称: 沐川县规模以下河湖管理划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沐川县水务局
地 址: 沐溪镇柑子巷68号
联系方式:0833-4602124
供应商(乙方):四川隆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祥鹤四街418号1栋26层7号、8号、9号、10号
联系方式:028-640677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沐川县规模以下河湖管理划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72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7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1).pdf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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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沐川县规模以下河湖管理划定服务项目地点沐川县采购人沐县水务局供应商:四川隆祚工程咨询限公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100合同签订:2024年12月16日沐川县项目地点采购人沐县水务局供应商:四川隆祚工程咨询限公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1002024年12月16日合同签订:合同正文采购人(甲方):沐川县水务局供应商(乙方):四川隆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沐川县规模以下河湖管理划定服务,采购编号:N5111292024000100号”的《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水利部《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办河湖(2024)48号)《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工作部署,本次沐川县共涉及69条河流(约251.464km)需进行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完成划界成果入库上图工作。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1.1清理河流现状:收集整理相关规划报告,梳理河道内现有涉水工程现状,收集水文、气象和地理测量等相关基础资料;1.2绘制工作底图:根据实际,选择航拍或全野外测量等方式,进行河道带状地形图(1:2000)和河道大断面测量;绘制完成带状地形图和桩点大断面工作底图;1.3洪水分析计算:有分析成果的河段,宜引用已有成果,无分析成果的河段,根据实测暴雨洪水资料、洪水调查资料等综合分析确定洪水成果。无规划的天然河道,可通过走访、询问河道沿岸居民,对历史洪水的流量、水位等开展调查;1.4定界树桩:以带状地形图为基础,按照水面线计算成果,绘制河湖管理范围线,标注管理电子线桩,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作、安装埋设告示牌;1.5管理范围线绘制:管理范围线绘制标准参考《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操作参考》及相关规范开展。1.5成果运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是河湖管理法定依据。形成的成果资料通过上报审核,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处理,建立数据库,实现河湖精准化、长效化管理;1.6满足川水函[2018J578号文件《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中相关的工作任务内容。1.7服务范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与要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对应项目的各相应阶段的测量方案编制任务,包括且不限于河流测量和后续相关等服务。各阶段的测量编制工作均包括相应阶段的全部成果及成果报批、审查和批准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完成对成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2.成果要求2.1确定河湖划界依据、划界范围、作业流程及方法、经费保!障措施、技术方案和划界提交成果等;2.2.测量专业技术设计书(电子、纸质各一份);2.3.测量技术总结(电子、纸质各一份);2.4.测量报告(电子、纸质各一份);2.5.相关的各种公文及技术文件(电子、纸质各一份)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测量基本网点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线桩(牌)成果表等文件;2.6.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9份(其中纸质报告8份,电子文档1份);2.7.数据成果(1)成果格式:ESRIShapefile格式(.shp)格式;(2)坐标系统:CGCS2000坐标系;(3)属性信息:河道管理范围线应至少包括2个属性信息,RIVER和OSID,分别填写河流名称和平台上的河流编码;(4)空间位置:河道管理范围线应位于对应河流中心线两岸,无明显偏移、范围明显不足或超出河流中心线等错误;除了中心线走向有误的情况,不得出现河道管理范围线与河道中心线交叉等情况;2.8.满足川水函[2018J578号文件《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中相关的工作成果。2.9.最终成果要与四川省水利厅相关系统对接并确保入库成功,乙方将河道管理范围电子桩线图数据提交川测二院入库。第三条其他要求(一)乙方应具备相关的履约经验并为本项目配备相关的服务人员,为本项目制定相关的服务方案等。(二)保密要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其内容复制、引用、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三)安全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测量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测量深度要求,通过项目甲方和相关部门审查,并能满足相应后续阶段任务要求。(四)乙方必须对其提交的相关报告、图纸、清单预算等成果高度负责,确保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若因提交的成果深度不足、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测量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项目开工后投资增加、工期延长等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乙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间自行对投入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后勤和安全提供保障并自行购买一切保险,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水文,气象资料及社经资料、地方材料单价、项目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影像资料、测量控制点资料、相关地形图等有关资料,并配合收集水文、气象资料、项目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影像资料、测量控制点资料、相关地形图。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1.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按要求和份数向甲方提交: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9份(其中纸质报告8份,电子文档1份)102.乙方提交成果资料的地点:沐川县水务局第六条费用合同定价方式:全款¥17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该款项已包含本项目直到验收合格并交付所有成果资料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七条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总价的40%。2、完成全部河流入库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总价的30%。=3、交付最终成果并提交甲方完成最终成果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总价的30%。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等额有效完税发票,通过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以上所有拨款均按照县财政拨款进度及时进行拨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于1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第十三条安全责任乙方应对其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负责,乙方承担100%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责任,甲方不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负责自身的人员、设备等的管理和安全,若发生人员伤害、设备损毁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的所有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甲方(沐川县水务局);2.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程序、方式和标准:①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②验收方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皆应派员参加。③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政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W据。④验收内容:检查划界报告编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馆详实,附图、附表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检查划界报告编制格Y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附图、附表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检查管理告示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⑤听取划界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建议意见;专家验收前,必须质量检定;做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满足川水函[2018J578号文件《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中相关的验收工作。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沐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八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向监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效力等同。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沐川县限务屏四川隆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章)不盖章法定代表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0833-4602124电话:028-64067798传真:传真真:028-640677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51050145820800001553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湖管理划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