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改造-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 展陈布展施工采购合同公告(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P5226282024000D6J
二、合同名称: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三期)-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282024000D6J
四、项目名称: 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三期)-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锦屏县
联系方式: 13885553452
供应商(乙方): 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开源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 153085589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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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陈布展施工合同.pdf

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三期)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目前锦屏烈士陵园内历史资料展陈实物匮乏、展陈方式单一、展陈设施简陋,以致开展褒扬纪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生动性和实效性不强;为讲好锦屏烈士事迹和锦屏革命战斗故事,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展示革命故事精神,让每一位前来参观的人员受到教育、启示和感恩,全面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向纵深发展,特对陵园内的陈列馆进行提质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三期)-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三期)-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1.3工程内容:陈列馆展厅室内一楼、二楼、楼梯墙面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展厅监控系统、展厅电线路等宣传提质打造及设施建设,具体内容以锦屏县龙大道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三期)-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审查意见书为准。F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预算书及图纸)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为包干价,按照双方确定好的3施工图和费用进行施工。1.5工程期限20个工作日,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之日算起。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854000.00元,金额大写:捌拾伍万肆仟元整(详见预算书及图纸,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确定的资金数额为准)。第二条施工图纸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为准。第三条甲方工作3.1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按时支付。3.2指导和协助乙方施工,为提高乙方施工技术创造条件。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场工作协调时,甲方应及时到场。3.3在施工期间,甲方委派专人对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监督人员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杨泽富、许景敏。所有工程施工按照设计图纸方案进行施工;除甲方委派的专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干涉和更改施工方案。3.4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5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6负责协调乙方施工期间细节问题。3.7负责对展馆内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3.8不得有以下行为:(1)随意更改设计施工方案。(2)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3.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四条乙方工作4.1保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4.2施工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尊重地方习俗,在施工、运输及装卸等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4.3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搞好质量检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4.4工程外表光滑、美观、舒适,达到相关使用要求。4.5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4.6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让其受到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4.7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第五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2)竣工验收。6.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超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6.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对外开放展馆,如甲方擅自对外开放展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资金支付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对外开放。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7.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乙方材料进场正常开工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工程预付款(总造价的30%)(2)在工程建设中,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按合同约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工程剩余尾款。(4)银行转帐(用户名及账号):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县支行;银行账号:23675001040004659;第八条违约责任8.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8.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第九条附则9.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后生效。9.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行政因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9.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aN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童:TTTT对区证星2024年1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质改造-陈列馆展陈布展建设 展陈布展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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