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302000576C_001_012
二、合同名称: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302000576
四、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20号
联系方式:5231431
供应商(乙方):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青石河村188号3楼
联系方式:15066312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1
5.64375
5.6437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C.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302000576C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31300720230021采购人: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二月二十九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为海洋发展局食堂、林业局食堂、信访局和统计局食堂、党史研究院食堂提供服务。见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四、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捌拾捌万玖仟元整(¥889000.00元)。公司名称: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590040204205889999999项目负责人:蔡连超联系电话:134****6801地址: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青石河村188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文件的规定,制定付款方式如下: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甲方每月支付服务费(剩余90%合同价款的十二分之一)给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甲方必须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七、服务期及地点1、服务期:进场之日起服务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甲方根据履约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进场时间:接甲方通知5日内。八、质量及专利权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内容以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燃气费由乙方支付。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验收1、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3、乙方服务期满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十一、服务承诺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服务期内乙方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达到A级标准。食堂服务,人员委托管理,在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十二、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利用政府采购融资平台融资,融资后不履行合同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须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私有财产对企业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甲方: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乙方: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中心,司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20地址: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青石河号村188号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报价明细表单位:元单位:元单位:元单位:元单位:元单位:元序号名称具体服务内容单价数量合价1海洋发展局食堂社会化服务费早午两餐,开餐形式为自助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050001年2050002林业局食堂社会化服务费早午两餐,开餐形式为自助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365001年1365003信访局和统计局食堂社会化服务费提供早午两餐,开餐形式为自助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110001年4110004党史研究院食堂社会化服务费提供午餐,开餐形式为自助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365001年136500合计:889000.00元合计:889000.00元合计:889000.00元合计:889000.00元合计:889000.00元合计:889000.00元注:报价明细表中每个食堂需单独报价,且各食堂报价不能超过其上限价格。投标人(盖章):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