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检查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48100020200120240002_001
二、合同名称: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48100020200120240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方式:13969499329
供应商(乙方):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益康大道北路荆善南苑写字楼516号
联系方式:0632-5630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辅助服务null12.92.9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8

附件:

滕州市燃气检查合同.pdf

滕州市燃气检查合同.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定向委托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2、服务内容: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滕州市辖区范围内,对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每年按照季度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检查两次,按相应要求进行整改复查。3、服务地点:滕州市。4、服务期限: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9000.00元)。2、报价明细:/。3、乙方开户名称: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南关支行银行帐号:1605005709200003341第三条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甲方以下述第1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3)按本合同项下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应指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并安排企业提供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主要设备、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和生产工艺流程等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设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乙方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安全工作环境,不得安排乙方工作人员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5、按检查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查费用。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派出的专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检查、保护自身安全的知识。2.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督促检查。3.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的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指导。4.乙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做好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5.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隐患检查。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委托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按时按要求出具检查及复查报告。8.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委托工作期间应遵守企业的厂纪厂规,并保证不泄露企业的特殊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9.乙方工作人员不向甲方作任何形式的不发生设备及工伤事故的承诺,乙方只有义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正当履行职责。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附则一、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检查工作逾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检查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协议事项。二、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滕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第九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12月18日,日期:2024年12月18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定向委托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2、服务内容:滕州市燃气安全检查项目,滕州市辖区范围内,对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每年按照季度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检查两次,按相应要求进行整改复查。3、服务地点:滕州市。4、服务期限: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9000.00元)。2、报价明细:/。3、乙方开户名称: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南关支行银行帐号:1605005709200003341第三条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甲方以下述第1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3)按本合同项下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应指定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并安排企业提供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主要设备、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和生产工艺流程等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设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乙方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安全工作环境,不得安排乙方工作人员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5、按检查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查费用。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派出的专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检查、保护自身安全的知识。2.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督促检查。3.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的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指导。4.乙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做好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5.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隐患检查。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委托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按时按要求出具检查及复查报告。8.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委托工作期间应遵守企业的厂纪厂规,并保证不泄露企业的特殊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9.乙方工作人员不向甲方作任何形式的不发生设备及工伤事故的承诺,乙方只有义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正当履行职责。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附则一、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检查工作逾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检查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协议事项。二、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滕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第九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山东百盛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12月18日,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安全检查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