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教育局2024)
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HXZC-C2024-0091001
二、合同名称: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 JSZC-321200-HXZC-C2024-0091
四、项目名称: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教育局机关事业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鼓楼南路366号
联系方式:13852686986
供应商(乙方): 江苏凤凰教育智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718室
联系方式:189440669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照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名左右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本项目力争在两年期内,至少2名学员成为“苏教名家”培养对象、3名学员成为特级或正高级教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 元
合同金额:1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泰州市教育局乙方:江苏凤凰教育智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编号:JSZC-321200-HXZC-C2024-0091),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说明受甲方委托,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组织了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的磋商,经磋商小组认真严格的评审,确定由乙方(成交)。二、服务内容(一)培养目标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促进新时代泰州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对照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名左右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导师的引领下,通过两年的理论与实践研修,坚定理想,淬炼师德,成为有情操的教育追求者;聚焦育人,勇于探索,成为有研究的教育探索者;创新思维,凝练主张,成为有思想的教育实践者;带好团队,示范辐射,成为有影响的教育引领者。本项目力争在两年期内,至少2名学员成为“苏教名家”培养对象、3名学员成为特级或正高级教师。(二)培训内容坚持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提高学员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围绕培养目标、教育热点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中关键问题,每年集中开展五次主题研修活动,其中外出访学每年不少于1-1-次。引导培育对象自己规划、自主成长、自我实践。研修内容具体包括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课题论文指导、教学成果奖申报、牵手乡村教育、读书报告会、名校学习考察、教育教学主张凝练与汇报等。(三)项目要求(1)培训方案。方案要完整、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培训主题明确,培训安排合理,学习课程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2)专家引领。建立导师专家指导团,至少聘请4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学者为理论指导专家,进行高端学术引领。遴选10名左右有教育情怀的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担任实践导师,与培育对象结对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精准指导。(3)个性发展。研制个性化培育方案,在专家指导下,引导培养对象分析自身条件和优势,挖掘个性潜能,研究确定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主攻方向,依托项目做实验、出成果。(4)考核评价。强化过程管理,依据泰州市教育名家培养工程项目培养目标和个人目标对每位培养对象中期和结项评价考核。(5)培养项目原则上2025年1月前启动,2027年1月培训总结工作全面完成。乙方应保障每次专家指导的接待、学员集中研修场地、外出考察集中租车和工作餐,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12月至2027年2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结项。1四、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小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2-50%,余款在服务到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乙方账户:户名:江苏凤凰教育智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账号:4301011009100257002五、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研制《泰州教育名家培养工程研修方案》,并在最终定稿前将方案交由甲方审核通过,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修订稿,并经甲方最终审核确定。教3.乙方应保障每次线下集中活动及外出访学时所有参加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发生事故或纠纷,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华4.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方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2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活动计划、活动内容等任何资料提供给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执-3-行和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与披露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发和执行项目。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6.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7.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曹浩明联系方式:13852686986乙方指定联络人:周庆龙联系方式:17714197990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效果不理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扣减服务费用、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人才培养项目取消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或要求乙方另行确定研修时间,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八、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九、其他-4-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磋商文件(编号:JSZC-321200-HXZC-C2024-0091)、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66号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号代人中,茳代表人签字:势0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名家培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