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 教育用房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4)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7690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769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地址: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方式:0633-7983960
供应商(乙方):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
联系方式:188668508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教育用房施工

1.0
8710.3
8710.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支付合同(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7690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5001120240162采购人: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供应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一十八日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ai供应商(全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2.工程地点:山东水利职业学院。3.工程批准文号:上化政电子化政府采中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子化政府采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电子化政府采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文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l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壹拾万零叁仟元(¥87,103,000.00元);1其中:暂列金额:府采购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电子化政府采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87,103,000.00元。七、合同文件构成Cv电子化政府果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电子化政府采电子化政府采购(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化政府文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该合同发包人为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承包人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3采购人: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公章)供应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住所:日照市学苑路677号,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电话:0633-7983960,电话:1886685089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照济南路支行账号:37001716141050000869,账号:0384892011010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5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6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7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8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9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按月支付进度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先向发包人交纳审定值的3%作为质保金后付至审定值的100%,根据已到质量保修期期限分批次无息返还质保金(防水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其他工程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提交付款申请单要求6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月支付进度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先向发包人交纳审定值的3%作为质保金后付至审定值的100%,根据已到质量保修期期限分批次无息返还质保金(防水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其他工程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02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落实《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日建发〔2022〕7号)。落实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的通知。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天,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3(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28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30日内。,104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先向发包人交纳审定值的3%作为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05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先向发包人交纳审定值的3%作为质保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106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3)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限期整改。(4)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工程开工令后,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位。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2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107(5)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撤换的,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如无合理理由,承包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能到位,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双倍的维修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足维修费的,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已完工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8)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人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导致农民工或分包人上访或诉讼及其他恶性事件的,发包人有权依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直接向农民工、分包人、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承包人欠付的工资或材料款、工程款等欠款,并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9)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其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其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08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方的相关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确定,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109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110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条款,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产教融合实训楼 教育用房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