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 施工图设计 竣工图绘制 GIS录 GIS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05014177620244601
二、合同名称:瑞安水务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GSS-GYJT-Z-2024238
四、项目名称:瑞安水务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院士路288号
联系方式:0577-65837903
供应商(乙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
联系方式:0575-882080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瑞安水务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瑞安水务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项目.pdf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项目WGSS-GYJT-Z-2024238工程地点:瑞安市域范围内合同编号:AO1SZ-2024-0280(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设计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瑞安市签订日期2024年12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设计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工程地点为瑞安市域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或本设计合同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或委托书(如有)3.3发包人要求3.4投标书第四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项目规模:以发包人承接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户表安装、新(改)建给排水管网管道安装及配套附属构(建)筑物)等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主,具体服务规模及详细服务内容以实际委托任务单为准。4.2工程费用:工程投资估算约2000万元,设计费约10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结算)(协助科研咨询服务费占比50%),计费明细如下:2序号项目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单价(元)1施工图设计施工合同≤10万元10001施工图设计10万元20001施工图设计50万元40002竣工图绘制施工合同≤3万元5502竣工图绘制3万元11002竣工图绘制10万元22002竣工图绘制50万元33002竣工图绘制100万元44002竣工图绘制施工合同W200万元110003GIS录入施工合同≤5万元3003GIS录入5万元4003GIS录入10万元5003GIS录入50万元10003GIS录入100万元20003GIS录入施工合同W200万元5000注:(1)如施工合同造价包括设备等专业分包且中标供应商未提供设备分包部分相关技术服务,则扣除设备分包造价后计算。(2)服务费应包括中标供应商在项目承包范围内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各种加班费、误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服装、安全、管理费用、税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协助完成《大规模城乡排水管道设计要点调查及同质化对策WSSPSYF-2024001》科研等所有费用。4.3设计阶段:《大规模城乡排水管道设计要点调查及同质化对策WSSPSYF-2024001》科研合作以及发包人日常业务所需的施工图和(或)竣工图绘制和(或)GIS系统录入。4.4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竣工资料编制、GIS系统录入等相关服务,包含实地调研、设计要点调查、同质化对策研究以及发包人日常业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配合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同时负责设计文件通过审查。4.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计费累计达到100万。4.6项目负责人:杨征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科研项目的背景资料1双方另行协商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2现状地形资料1双方另行协商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3现状管线资料1双方另行协商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3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及时间要求类别工程造价(万)天数要求(日历天)主管类≤302~4主管类30~100(含)4-6主管类100~400(含)6~11主管类400以上11~16团块类≤304~6团块类30~100(含)6~11团块类100~400(含)11~16团块类400以上16-21第七条费用及履约担保7.1本项目分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和GIS系统录入三个阶段结算设计费,科研合作所需费用已在上述折扣率中全覆盖(科研合作咨询服务费占比50%)。本工程签订总合同,后续以单个项目的形式结算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为100.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为万元、税金为万元。(科研合作咨询服务费占比50%)7.2履约担保7.2.1在合同签署前,设计人应以签约合同总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共计2万元整),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7.2.2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退还设计人履约保证金(无息)第八条支付方式8.1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末结算一次设计费,支付至已提交成果经发包人验收后项8目的100%。8.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和(或)竣工图和(或)GIS系统录入成果文件的组成:施工图、竣工图至少6份、电子文档(CAD、PDF、JPG格式)1份等,后期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增补份数,并经发包人审核、验收合格后,设计人开具发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本次设计费。说明:1、如遇重大调整,双方则签订补充协议对调整内容另行确定。2、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合同履行期间税率调整,双方按调整后的税率及相应的总价执行,调整原则:除税总价不变,含税总价进行相应调整。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4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如有)。9.1.10发包人在收到设计(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当月予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认证,特殊情况下认证时间不得超过发票开具的360天(开具日期当天起算),因未及时入账认证而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如发生退票,发包人应协助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手续。9.2.11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补、延续或终止本项目。9.1.12发包人授权金万春(手机号码为:15888779390)作为具体经办人员代表发包人有权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签署相关事务性文件、处理相关具体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签字确认工作成果;(2)提交相应申请/申报文件;(3)发出相关通知、请求等。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5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规定。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不超过设计费的总额)。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2.8设计人接到派单设计任务后,必须在12小时内会同发包人进行现场踏勘。9.2.9设计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方案评审工作,设计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进行现场讲解。9.2.10设计人需协助发包人做好方案的报批和评审工作。9.2.11主要项目人员需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与设计的协调事宜。9.2.12设计人在承接业务时须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9.2.13设计人需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派至少1人常驻采购人办公地点,满足采购人需要。9.2.14设计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就《大规模城乡排水管道设计要点调查及同质化对策WSSPSYF-2024001》科研需要开展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在委托的项目设计费中涵盖。9.2.15本合同签订完成后,设计人负责将本合同通过科研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9.3工作资料与成果的移交和确认:(1)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设计人应予以书面确认;(2)设计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发包人应在设计人的成果确认文件上签章确认;(3)其他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确认文件。双方(或一方母公司、其他关联方)依法进行各项审计、核查时配合完成届时审计机构等发出的相应函证的收件、如实确认及盖章回复。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6(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100万元设计费满结束或服务期达1年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如有),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8本合同壹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12.9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1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12其它约定事项:无。(以下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工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程建设分公司(盖章)022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外包 施工图设计 竣工图绘制 GIS录 GIS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