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服务 升本迁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2024)
一、合同编号: CLZ0124ZQ00ZC80
二、合同名称: 肇庆新区PPP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包1:肇庆医学专科高等学校升本迁建工程(第一期)结算复审):
三、项目编号: CLZ0124ZQ00ZC80
四、项目名称: 肇庆新区PPP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 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13827560266
供应商(乙方):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
联系方式:020-83192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肇庆医学专科高等学校升本迁建工程(第一期)结算复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肇庆市新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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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QXQCJJPSZJ-2024-包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核)项目名称:肇庆医学专科高等学校升本迁建工程(第一期)结算复审委托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咨询人: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服务期限四、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七、词语定义八、合同订立九、合同生效十、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3.咨询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92.委托人的义务.....193.咨询人的义务..204.违约责任..215.支付..2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37.争议解决..238.其他.239.补充条款.30附录A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24附录B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25附录C造价咨询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263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咨询人(全称):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肇庆医学专科高等学校升本迁建工程(第一期)结算复审2.工程地点:肇庆新区北岭片区,广佛高速南侧,贵广高铁以西,三茂铁路北侧3.工程规模:包括1#图书馆、2#教学楼、3#教学楼、9#实验楼、10#实验楼、11#实验楼、12#实验楼、13#实验楼、14#食堂、16#学生公寓、17#学生公寓、21#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共约171957.85㎡。4.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图书馆、2#教学楼、3#教学楼、9#实验楼、10#实验楼、11#实验楼、12#实验楼、13#实验楼、14#食堂、16#学生公寓、17#学生公寓、21#学生公寓的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及防雷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给排水工程、消火栓工程、自动喷淋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园林景观等。三、服务期限审核时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审核报告。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偏差率控制在5%以内。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本采购包合同价为19756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2、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评审费用×(1-结算下浮率),其中评审费用按《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费用计算办法》计算,评审费用=肇庆医学专科高等学校升本迁建工程(第一期)的结算审核费用*15%,结算下浮率为1.22%。招标控制价金额为200000.00元,结合中标下浮率1.22%计算,最高限价为19756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工程造价咨询费结算价超出最高限价,则以最高限价结算,未超出最高限价则按实结算。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办法:①第一期费用:工程结算审核初稿完成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费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玖仟贰佰陆拾捌元整(¥59268.00元)。②第二期费用: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经委托人核定盖章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85%。③第三期费用:报告成果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一年后,如无差错,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结算价的尾款。如有差错,一经发现,扣除结算尾款丕予支付,一年后若经委托人审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差错,追回结算尾款。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6日。2.订立地点:肇庆市新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本页及以下无正文)委托人: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咨询人: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黄研男(签字或盖章)9g(签字或盖章)6单位地址: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单位地址: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管委会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路支行账号:账号:4400142030205300352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00电话:电话:020-83192188传真:传真:020-83192188管委会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路支行账号:账号:4400142030205300352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00电话:电话:020-83192188传真:传真:020-83192188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⑵.根据第8.2条的规定,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一从业人员由于资格原因,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由于廉政或职业操守原因,被处理的。⑷.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一从业人员由于擅自接收第三方资料的原因,或者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一从业人员由于擅自与第三方联系,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备案从业人员涉足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被***门等执法部门处罚的。⑺.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备案从业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1.12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应落实到位,第一次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扣除该项目1%的咨询费用,第二次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8.2质量要求8.2.1咨询人的评审结果出现主观差错,由委托人根据其主观差错率(以下简称差错率,差错率=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对委托项目造价成果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造价成果金额;造价成果中同一子项经多部门审核发现错误时,按最大错误金额累计)的大小作如下处理:⑴.差错率在1%—3%以内的,如非故意行为造成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否则,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5%。⑵.3%<差错率≤5%,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15%。⑶.误差率超过5%的(不含5%),将扣减本次全部评审费用,同时将误差情况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8.2.2以下情况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⑴.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暂估工程量或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⑵.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⑶.重复计价,如:多计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⑷.工程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漏项漏量。⑸.材料价格未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材料价格5%。⑹.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该单位工程造价10%或超过本次编审总造价的2‰。⑺.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⑻.编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项目而未扣减的。⑼.其它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8.3廉政与保密要求8.3.1咨询人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8.3.2为实施对咨询人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委托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第三方或由财金局评审部对咨询人接受委托人委托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委托人将进行复核、审查。咨询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8.3.3咨询人及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8.3.4咨询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8.3.5咨询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委托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8.3.6咨询人对委托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8.3.7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不能单独联系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加强评审纪律的规定8.4.1咨询人不准由被审核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8.4.2咨询人不准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8.4.3咨询人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8.4.4咨询人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8.4.5咨询人不准在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8.4.6咨询人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8.4.7咨询人不准利用审核职权或知晓的被审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8.4.8咨询人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提出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8.5联络8.5.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5.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陈艳梅、刘凤媚,送达地点:肇庆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创客商务中心)园区F8栋,电子邮箱:178700269@qq.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黎力,送达地点:肇庆市端州区岗美路同力大厦6楼,电子邮箱:314330437@qq.com。8.6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9.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A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一、结算评审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签证设计变更概、预算批复送审结算书打桩记录检测报告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形象进度单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定价审批表附录B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附录C造价咨询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姓名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联系方式备注叶炳能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14400007044黄超武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1024400018342董立聪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034400002605梁天卓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014400012257王昌丽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1214400007361林楚彬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14400007951林淑华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24400016244林泽凯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194400022325罗亭亭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44400033165刘芳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4223500009338王新一级造价工程师王新建【造】114234400021862彭舒婷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4234400025908张立永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3221151003868王长春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3221151008454姚秀玲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3221151006139廖智清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2234454015240裴应军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2244454020485林相全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2214454004524吕海燕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2234454014322廖永坚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154400027739史达明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34400025600谢均华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014400011560张树忠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114400027672麦小慧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024400018369唐银生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014400010847邝永北二级注册造价师证建【造】24214400000313魏小新/郑威二级造价工程师建【造】21214400001031林广滨二级造价工程师建【造】24214400000203林李杰二级造价工程师建【造】24214400000210说明:同时提供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结算审核服务 升本迁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