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然气利用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8851268420242002
二、合同名称:职教园区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天然气利用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DY02450
四、项目名称:职教园区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天然气利用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15号
联系方式:0351-7834605
供应商(乙方):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清徐县徐沟镇金川路锦绣苑小区8-005号
联系方式:135136034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职教园区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天然气利用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7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完成正常通气并负责办理天然气开户相关手续,包括前期配合、现场踏勘、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内容。服务要求:主要完成正常通气并负责办理天然气开户相关手续,包括前期配合、现场踏勘、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内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合同金额(元):17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职教园区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天然气利用工程合同(11N78851268420242002).pdf
合同编号:QXKT—SCBGF—2406管道燃气设备配套建设合同(公福合同)甲方: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天然气利用工程)签订日期:年月日管道燃气设备配套建设合同(公福用户)合同编号:QXKT—SCBGF—2406甲方: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法定代表人:何秋生小店区坞城路115号联系人:张扬,电话:0351-7015773乙方: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清徐县徐沟镇金川路法定代表人:徐海峰锦绣苑小区8-005号联系人:王少峰,电话:0351-7983368为了改善甲方能源结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太原市燃气发展规划和本委托内容的具体详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天然气利用工程)2.施工地点:清徐县徐沟镇文源路南,人民路西3.工程范围和内容:预留口至用气点前4.用气压力:锅炉房(1)15Kpa-20Kpa;锅炉房(2)3Kpa-5Kpa;食堂2.8Kpa第二条燃气用户工程建设配套费的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纳税人身份、开具发票时间一.合同总额为:1740000元(¥:壹佰柒拾肆万元整)(含税金额);1596330.28元(¥: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叁佰叁拾元贰角捌分)(不含税金额)。二.由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设计、建设一个符合甲方燃气设施使用天然气标准的管道供气系统。三.付款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后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材料进场材料检验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经合同双方验收完毕且具备通气条件,经审计审核后出具双方认可的最终结算审核报告,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金额工程正式通气后质保期满(质保期壹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支付。2.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第三条工程施工甲方用气点以内的全部天然气设施由乙方施工建设,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设计、提供材料、设备并安装施工至甲方用气点预留口处。1.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2.本工程的工期为150个日历天。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气压力、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等,以及乙方设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4.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需变更,由提出变更的甲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5.工程开工后,对于隐蔽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位置确认,如因甲方延迟确认,而造成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6.乙方负责安装范围内地埋管线的开挖、回填、恢复、调压柜基础、护栏、阀井的施工。甲方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甲方为乙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仓库及水电接口及其它施工便利。8.工程完工后三日内,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工程完工且双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对乙方设计和施工提出变更,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进行设计、施工。9.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施工时;(4)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强制行为时。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协调指挥,因甲方代表指挥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第四条产权归属1、燃气设施、设备产权分界点是:甲方的建筑红线(即甲方的围墙),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乙方,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设备产权属于甲方。2、以产权分界点为界,属乙方产权的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属甲方产权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免费保修壹年;超保修期发生的维修业务和甲方从其他经销商处购置的燃气设施的维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维修,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按照材料实时价格收取材料费,并且按照当年定额标准收取施工费。因甲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五条增装与变更用气甲方增装与变更用气,均应提前向乙方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甲方不得随意增加用气量或用气设备,更不能自行改装、移装其它天然气设施。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完工,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强制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设配套费,逾期付款的部分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对于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其补交款项。第七条运行管理及设备保养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维护管理,调压、计量等设备出现问题或需要维护时,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后,乙方组织维护保养,但因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但人为损坏的需由甲方支付材料费及相关费用。保修期过后,由乙方负责有偿维修,甲方支付材料费及相关费用。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设备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分管燃气的政府部门主持调解,或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太原市坞城路115号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金川路锦绣苑8-005号单位电话:0351-7983368单位电话:0351-5297003法人代表:何秋生法人代表:徐海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大营盘支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徐沟支行帐号:0502121809026405905帐号:1031610161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利用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