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 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防治效果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深圳交易集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合同编号: HT_SZDL2024001729-A
合同名称: 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4-10-08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 合同金额(元):394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增加中期款支付,并按中期款支付要求修改成果报告。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4-001-01-0131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防治效果评估(2024年)》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于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且工作任务已阶段性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合同付款方式,服务内容保持不变,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第三条服务期限、项目进度安排和验收要求2.进度及成果要求中的“(1)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月度报告(12份,每月1份,按月提交);(2)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效果评总结报告(1份);(3)宣传材料不少于1份,形式不限”变更为“(1)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月度报告(12份,每月1份,按月提交);(2)中期成果:项目开展7个月内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项目月度报告;(3)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效果评总结报告(1份); (4)宣传材料不少于1份,形式不限。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第五条支付和结算方式中的“2.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收到发票后的15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810,000元)”变更为“2.提交7个月月度报告并通过行政验收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元);3.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甲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324,000元)”。3、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内容之外,原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4、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现场防治效果评估 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指导和防治效果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