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传播服务 视频制作 海报制作及发布 图文精编 手绘长图制作及发布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2024)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这就是呼伦贝尔”全媒体传播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SZCS-D-F-240217-HT-2411746

二、合同名称:“这就是呼伦贝尔”全媒体传播服务

三、项目编号:HSZCS-D-F-240217

四、项目名称:“这就是呼伦贝尔”全媒体传播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呼伦贝尔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楼
联系方式:0470-8216339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内蒙古日报社办公楼11楼
联系方式:159476113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这就是呼伦贝尔”全媒体传播服务
1(项)
¥997,500.00
¥997,500.00


合同金额: 997,5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07月26日
履约地点:内蒙古日报社所属新媒体全平台制作及发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全媒体服务合同.pdf
全媒体服务合同.pdf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12月18日

甲方: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内蒙古日报社所属媒体投放宣传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一、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240日历天,即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7月26日,合同到期后将自行终止。二、宣传平台内蒙古日报社所属新媒体全平台制作及发布。三、服务内容(技术要求)(一)短视频系列(共计28个)围绕多彩呼伦贝尔的壮美风光、旅游精品线路、“歌游内蒙古”系列活动和呼伦贝尔冬季英雄会重点项目等,制作推出28期系列短视频,每期时长2分钟(具体发布内容以实地拍摄剪辑视频为准)。(二)手绘长图(7个)以“手绘+实景”长图的形式,结合网红打卡地,用幽默生动的语言、画风,呈现呼伦贝尔壮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风土人情、浓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旅资源等,共推出7个手绘长图(具体发布内容以实地编写为准)。(三)海报(1个)打卡呼伦贝尔的美食,品味呼伦贝尔味道。通过轻量化的主题海报形式,推介呼伦贝尔特色美食,推出1个海报。2(四)图文精编(4个)围绕呼伦贝尔秋冬季文旅赛事重点活动,带受众沉浸式感受冰雪季系列活动、冬捕、天天冰雪那达慕等重点赛事活动,制作图文精编产品,共推出4期(具体发布内容以实地编写为准)。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总计:小写:997500元整;大写: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费用明细如下:内容合作服务名称数量(单位:个)单价(元)合计(元)备注视频制作(时长2分钟)2832000896000海报制作及发布135003500图文精编4700028000手绘长图制作及发布71000070000合同金额997500元997500元997500元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联络需要对接的人员、提供素材、确定选题方向,有权审核发布前的各类产品2、乙方负责宣传的编写、制作、发布、推广等工作。六、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先付合同费用的80%,服务结束后根据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费用剩余的20%。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开具发票。2、乙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3账号:05510101040022757电话传真:0471-6635799七、版权归属1、乙方为甲方制作发布的宣传产品,是甲方购买的服务项目,双方可以互换使用;2、乙方通过编写、制作的产品,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被授权使用时,须保留原有版权信息并注明信息来源于乙方。3、对于乙方作品甲方基于公益等目的可以合理使用。八、违约条款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九、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2、本合同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十、争议处理4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未果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5签署页甲方(章):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法人或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202年1月17日日NDi路乙方(章):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或经办人:电话:0471-6635799签订日期:201年1月11日6甲方: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内蒙古日报社所属媒体投放宣传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一、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240日历天,即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7月26日,合同到期后将自行终止。二、宣传平台内蒙古日报社所属新媒体全平台制作及发布。三、服务内容(技术要求)(一)短视频系列(共计28个)围绕多彩呼伦贝尔的壮美风光、旅游精品线路、“歌游内蒙古”系列活动和呼伦贝尔冬季英雄会重点项目等,制作推出28期系列短视频,每期时长2分钟(具体发布内容以实地拍摄剪辑视频为准)。(二)手绘长图(7个)以“手绘+实景”长图的形式,结合网红打卡地,用幽默生动的语言、画风,呈现呼伦贝尔壮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风土人情、浓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旅资源等,共推出7个手绘长图(具体发布内容以实地编写为准)。(三)海报(1个)打卡呼伦贝尔的美食,品味呼伦贝尔味道。通过轻量化的主题海报形式,推介呼伦贝尔特色美食,推出1个海报。2(四)图文精编(4个)围绕呼伦贝尔秋冬季文旅赛事重点活动,带受众沉浸式感受冰雪季系列活动、冬捕、天天冰雪那达慕等重点赛事活动,制作图文精编产品,共推出4期(具体发布内容以实地编写为准)。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总计:小写:997500元整;大写: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费用明细如下:内容合作服务名称数量(单位:个)单价(元)合计(元)备注视频制作(时长2分钟)2832000896000海报制作及发布135003500图文精编4700028000手绘长图制作及发布71000070000合同金额997500元997500元997500元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联络需要对接的人员、提供素材、确定选题方向,有权审核发布前的各类产品2、乙方负责宣传的编写、制作、发布、推广等工作。六、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先付合同费用的80%,服务结束后根据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费用剩余的20%。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开具发票。2、乙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3账号:05510101040022757电话传真:0471-6635799七、版权归属1、乙方为甲方制作发布的宣传产品,是甲方购买的服务项目,双方可以互换使用;2、乙方通过编写、制作的产品,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被授权使用时,须保留原有版权信息并注明信息来源于乙方。3、对于乙方作品甲方基于公益等目的可以合理使用。八、违约条款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九、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2、本合同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十、争议处理4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未果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5签署页甲方(章):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宣传部法电话:2年1月17日日N签订日期Di生年88峰路乙方(章):内蒙古日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君赵印元法人或经办人:电话:0471-6635799签订日期:2014年1月1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媒体传播服务 视频制作 海报制作及发布 图文精编 手绘长图制作及发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