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赴枣庄用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2024)
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36672A_001
二、合同名称: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1036672
四、采购项目名称: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
联系方式:15253177776
供应商(乙方):弘玺源旅游客运(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辛庄202号兴达加油站南邻50米
联系方式:133351869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
1
0.374
0.37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4-12.6枣庄用车计划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合同(1).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车辆租赁政府采购凭证(采购清单)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36672计划编号:37000000011001120240031包号: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甲方)所需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项目名称)通过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采购,确定弘玺源旅游客运(山东)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一、需求信息品目车辆类别核定载人数租车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地点预计起止时间使用天数车辆租赁汽车51济南济南枣庄12.04-12.063租车事由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12月4日-12月6日,赴枣庄用车二、服务内容及费用车辆类型车牌号数量单价(元/日)超100公里后单价(元/公里)实际超100公里数(公里)实际起止时间小计(元)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商务车鲁A85AC11800433512.04-12.063740济南枣庄济南三、供应商实际租车报价说明此报价包含了车辆燃油、ETC费用、车辆折旧、保险、司机工资、住宿等费用。四、服务要求安全准时五、服务承诺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2.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辆整洁,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安全状况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车辆性能良好。3.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并按规定摆放。4.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做到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在工作时尽量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语言(请、你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5.熟悉和掌握本省、本市、本县的地理人文环境状况,熟悉本地的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的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6.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和音响设备,在车辆行驶时不拔打和接听手机,不吸烟。7.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客时按规定停车;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要求的,应选择最短的路线行驶;如因故需绕道行驶的,应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做到不无故拒载乘客,不途中甩客,不无故绕道。六、违约条款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应给甲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或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未履行期间合同价款并赔偿损失。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签订。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辛庄202号兴达加油站南邻50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韩善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66017626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代新城分理处账号:账号:901010120754205000101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赴枣庄用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