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 汽油采购合同公告(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2024)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车辆加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8
二、合同名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车辆加油服务
三、项目编号:238
四、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车辆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海流图镇
联系方式:13947848466
供应商(乙方):乌拉特中旗海宇加油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海镇
联系方式:13142463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汽油
1,276.25(升)
¥8.00
¥10,210.00
蒙LGH860车辆加油服务5675元,蒙L71185车辆加油服务4535元
合同金额: 10,2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履约地点: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品油买卖合同.pdf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8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乌拉特中旗海宇加油站基于甲方计划长期从乙方所经营的加油站点购买油料(加油),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保障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油料采购框架协议:第一条标的成品燃料油、柴油、汽油。第二条质量和交付(一)无论是汽油或者柴油,乙方均应保证产品系从国家允许的合法渠道购入,质量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二)甲方车辆随时前往乙方加油站,凭甲方出具的燃料加油单加油。第三条价款及给付(一)结算1、本合同生效之后,按实际油料出库单结算。2、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日期为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当月实际加油数量,与甲方核对无误后委托乌拉特中旗海宇加油站出具单位名称为乌拉特中旗海宇加油站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发票金额电汇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中。(二)本次结算金额元。(三)付款方式:转账。(四)如果合同实施过程中纳税义务实际发生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应当按照不含税价与新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行总价款结算。乙方指定收款信息如下:开户账户:0542410104000957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除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为违约。(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其他内容,但任何变更均需采取书面形式。(三)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失去意义时,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四)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但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五)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以甲方非现金交易为由拒绝优先安排甲方车辆加油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车辆不公平待遇。2、乙方给甲方驾驶员现金找零、兑换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将油卡变现。3、乙方油品存在质量问题。4、乙方出现停业、经营运转不良等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情形。甲方依据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预付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一)油品经检验不合格,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需退还已收到货款,支付已发生交易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二)因产品质量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甲方因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同时应承担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章):乙方(章):企业负责人:贺刚]1(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 汽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