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EPC工程总承包 教育用房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348A_001
二、合同名称:莱芜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8348
四、采购项目名称:莱芜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联系方式:86335688
供应商(乙方):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
联系方式:188668508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教育用房施工

1
96180
9618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01.莱芜校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一标段)-11.18.pdf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地块一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发包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19条索赔19.1索赔的提出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4提出索赔的期限第20条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10知识产权1.11保密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3其他10.3工程的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地块一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地块一工程总承包(EPC)。2.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北部,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以北、香山路以西。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包括1#--8#楼宿舍、9#楼食堂、10#楼教室及实训教室、11#楼教室及展厅、12#楼体育馆、13#教室及实训教室、体育场及看台、南门卫、北门卫、地下设备机房及配套用房)、中水站等建筑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建筑、市政、景观及相关配套的中水站、大门、围墙设施等用地范围之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采购、施工、材料检测(试验)、全系统调试、施工全过程检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用全部材料、设备、工程实体)、验收、试运行、竣工交付、质保等及配合相关手续办理等。6.工程承包范围:(1)设计范围包括:包括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主体及装修、钢结构深化设计、生活配套、学校使用的专项及配套、室内外管网、道路、泛光照明、园区市政景观及外立面装饰(含深化)、动力系统、给排水及暖通系统、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低压配电系统以及相关配套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建筑物室内外标识及交通划线设计、BIM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学校配套系统设计等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通过施工图各类审核。设计成果满足报规、报建、项目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要求。(2)施工及采购范围包括:包括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包括1#--8#楼宿舍、9#楼食堂、10#楼教室及实训教室、11#楼教室及展厅、12#楼体育馆、13#教室及实训教室、体育场及看台、南门卫、北门卫、地下设备机房及配套用房)、中水站等用地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含基坑开挖支护及降水设计、基坑监测)、单体建筑、园区道路、市政管网等工程的施工、采购、施工全过程检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用全部材料、设备、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包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且发包人有权取消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发包人要求。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相关变更费用按规定计取。如承包人拒绝实施,发包人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承包人应承担拒绝履行施工义务的违约费用,按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并增加20%管理费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因承包人设计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6)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7)所有的变更项涉及的经济费用和施工工期,均应以签证单的形式加以确认。承包人在签证事项施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签证单》报送至监理单位,签证办理按照发包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变更增加费用。具体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代建单位,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代建单位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代建单位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无。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适用于发包人对建筑结构形式、提升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提出的变更可进行调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实施,因降低建设标准、减少建设内容等费用须据实调减,承包人因设计优化提升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费用不予调增。在工程结算时以施工图为依据并以下述组价原则为前提变更单费用的增减测算:(1)定额与价目表依据: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2022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价目表执行鲁建标字【2020】24号文发布的2020年省价目表,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20)》、《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20)》、《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表(2020)》;(2)材料、设备与机械单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以开标当日《济南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缺失或不匹配的项目以发包人的批价为依据,辅材、机械费执行价目表价格;(3)规费、税金:执行现行政策文件(4)人工费执行济建建管字【2020】106号文(不因政策性调整而调整)(5)管理费率、利润率:以相应工程的最低取费类别为执行费率);(6)措施项目费不再计取如若发生的变更事项不宜定额组价时,则以发承包双方共同商定的市场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如发生建设规模调整时,参照建设规模调增幅度以固定平方米全费用单价下浮为依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所有暂估价项目最终是否执行以发包人需求及要求为准,承包人不得以减少暂估价项目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工期、费用等一切的索赔。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共同签订合同,承包人不得拒绝。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及暂估价工程合同价款已经包括在本合同价中。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前提、以完善的程序全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人工单价、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平方米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1)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工程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至竣工验收、移交完成(移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保修等所有涉及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费用。所有的勘察测绘(根据需要确定)、设计费(包括项目所涵盖的所有设计费),即方案设计深化、BIM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及其构筑物、市政、室外管网、园区道路、海绵城市、智能化、亮化、充电桩、标识导视(含室内室外部分)、精装修、消防、基坑及降水支护、门窗、幕墙、钢结构构件、装配式构件、外墙保温及立面、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气体灭火、电梯及其预留条件、设备基础等所有二次深化设计),专业工程设计费:包含自来水、供电、供热、燃气等设计及协调对接、产业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以及与设计和图审相关的费用(含专家评审费、装配式评定费、施工图审查、与设计有关的报建、报批手续费用等);测绘费(沉降观测、基坑检测等),前期手续费用(渣土处置费,工程公示牌制作费等),施工费、迁改配合费、协调费用、调试费、试验费、检测费、工程保险费、验收费、保修费、移交费(包括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与设计、施工有关问题产生的费用、竣工验收及移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前的养护、保洁、用水、用电、设施维护、成品保护、管护、安保、安全、防汛、防护等费用)、施工范围内所有垃圾清运费、扬尘治理费、迎检费等涉及的所有费用、与其他相邻区域施工及穿插工作的配合费用、专项检测费、印花税、人材机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总包服务费等完成所有项目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费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设计费:包含且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设计周期要求、市场因素、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动等所有风险因素,投标人须全部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费、专项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图纸优化及外聘专家评审费、图纸费(所有施工图及竣工图)、配合图审及设计人员的往来差旅费、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收集资料、现场勘查、与相关单位配合等工作所发生的投入设备、劳务、人员、管理、材料、维护、保险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税金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另行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市场价格调整)、施工机械设备费(含机械设备检修及燃料等市场价格调整费用、运输费、安拆费、机械进出场费用)、措施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专家论证费、施工全过程施工费用、保修费用等,自来水、强弱电、供热、燃气等市政配套管线的外网接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检验试验费(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所需的测绘、检验、试验、观测等所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并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专家进行项目所有检测及论证、安全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及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电检、消防检测、空气检测、保温检测、电梯设备保修期间的年检、消防保修期间的维保、基准坐标点及高程点测定、定位及沉降倾斜观测、门窗及幕墙四性实验、室内环境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0.00测绘、人防面积测绘、土地复核验收、室外配套工程检测(道路、市政给排水管道)、防雷检测、弱电检测、自来水检测、档案管理费、管线测量等工程用全部材料、设备、工程实体)、成品保护、垃圾外运费、全过程验收协调及周边关系协调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变化、土石方覆盖措施、办理交通、环卫、环保、公安等部门所需的批准手续费用和渣土消纳、环保、创城及大型活动要求产生的费用、专项工程外聘专家评审费、红线内(外)相关市政设施破坏修复费用、场地租赁(如需)、高压防护(如需)、临时占地(包括从临时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爆破费用(如需,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费、市场风险及技术规范等以及规费、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3)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但不限于现行规范、建设标准的要求,有最新规范替代标准规范的,优先执行最新规范、标准;4)所有暂估价项目最终是否执行以发包人需求及要求为准,承包人不得以减少暂估价项目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关于工期、费用等一切的索赔。5)因专业暂估工程二次施工造成的所有拆改费用包含在专业工程暂估价款中。6)按照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新建所有施工样板及材料样板的费用及相关拆除的费用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7)为了保障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的相关配合、看护、维护、水电等费用,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8)项目中未形成永久性工程的各种设施运行和现场管理行为用电、用水的费用,包括办公、生活、机械设备运转、仓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以及工程清理移交等所使用的费用。9)项目移交后,电梯工程两年内以及消防工程一年内的维保费用。10)签约合同价中分体式空调已综合考虑增加延长铜管、开洞、堵洞等一切成活费用。11)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建筑一切险、环境保护税、安全生产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均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如需发包人缴纳,结算时从结算价款中扣除。12)承包人负责BIM系统建立及管理运行,向工程各参建方公开管理接口,工程竣工后将整个系统无偿移交给发包人管理;1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变化影响,合同期内本价格清单不因人工、材料价格市场变化而调整。(2)最终结算价款:规划核实建筑面积×全费用平米单价±变更签证-违约金±据实的专业工程暂估。1)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检验、竣工后使用功能(合同约定的)等存在的缺陷,承包人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发包人不予增加费用;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影响进行最优设计、充分考虑建设或其他建设项目对设计、施工的影响,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固定平方米全费用单价中,发包人不予增加费用。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发包人对建设功能及建设标准提出变更外,不存在因变更(承包人未实施的内容除外)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事宜。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工程已完工程量的计量,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量计量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统一收缴的,按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要求。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工程预付款: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统一收缴的,按如下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执行。2、按照月形象进度付款:根据形象进度由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必须按计价规定编报本月完成产值,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四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交付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竣工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4.3.4施工过程结算的约定: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完成、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室外工程施工完成。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发包人要求。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发包人要求。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结算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4.8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方法及支付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按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执行。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合同附件13:《承包人违约责任》。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详见合同附件13:《承包人违约责任》。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合同附件13:《承包人违约责任》,。15.3其他违约发包人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约定:无。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暴动、叛乱、恐怖主义、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导致政府命令戒严或停止经营业务的混乱或者事件,或内战;(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罢工或混乱;(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6)其他条款执行通用条款。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保险的相关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30天将相关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并提供保单及发票,提交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发包人审核,如无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受益人的则应将发包人作为受益人,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平方米全费用单价中。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保险的相关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30天将相关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笔保单每次事故的最低赔偿限额、财产损失最低赔偿限额、人身伤亡最低赔偿限额、累计赔偿最低限额等)并提供保单及发票,提交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发包人审核,如无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受益人的,则应将发包人作为受益人,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平方米全费用单价中。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意外伤害、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须由承包人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且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20条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21.1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分包合同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拨付,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拖欠分包款项或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或农民工支付款项或工资,并按支付金额的2倍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1.2其他约定:/。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设计任务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项目部人员配置及更换约定》附件6:《价格清单》附件7:《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附件8:《专业工程暂估一览表》附件9:《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0:《合同范围内工程移交接收约定》附件11:《施工进度计划表》附件12:《施工现场用水电计量与结算约定》附件13:《承包人违约责任》附件14:《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15:《“客户五项质量痛点”控制目标及其罚则专项约定》附件16:《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内容及费用计取约定》附件17:《项目工程建设验收交付清洁标准》附件18:《基建工程廉洁承诺书》附件19:《委托监理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PC工程总承包 教育用房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