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18085390
五、合同编号:11NB1502037820241290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397099
39709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联系人:田甜
联系电话:1870998265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技术咨询编制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时间:,2024年12月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有效期限:,2024年12月-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法定代表人:艾合买提·买买提项目联系人:王斯烈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电话:13811773173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法定代表人:,张辉项目联系人:,赵舒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电话:,18487102306电子信箱:,1689660286@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编制咨询工作,包括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工作,研究编写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项目、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2.咨询要求:参考农业农村部关于“十五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和乡村产业发展最新政策要求完成编制工作;协助甲方完成征求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州市意见建议和修订完善工作;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根据评审会要求完成修订完善工作。3.咨询方式:按照咨询内容和咨询要求,乙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调研,并在甲方人员的安排与配合下,搜集编制报告所需资料、与相关部门座谈沟通,深入了解甲方对项目的真实意图后确定编制大纲或编制框架,由乙方完成报告编制工作。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乙方提交成果达到合同约定成果内容结束。在此基础上,乙方有义务持续跟进甲方《规划》按程序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的服务工作,在本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2.技术咨询进度:(1)编制大纲确认时间:合同生效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编制大纲,经双方商定后作为编制报告的依据;(2)初稿提交时间:若甲方付款支付完成、基础资料提交—2—齐全,在2025年4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初稿;(3)送审稿提交时间:初稿经甲方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1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稿;(4)终稿提交时间:送审稿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电子版报告终稿。3.技术咨询质量: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十五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和乡村产业发展最新政策要求,符合自治区“十五五”农业农村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并通过自治区专家评审论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供相关资料;(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应及时、准确、有效,不影响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2.提供工作条件:(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委派熟悉项目区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业务联络工作;(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应满足项目编制工作的需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3—乙方支付咨询报酬;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人员完成资料收集,提供技术资料的时间不得影响乙方的工作进度。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柒仟零玖拾玖元整(¥397099.00)。该报酬总额含乙方调研、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编制咨询款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柒仟零玖拾玖元整(¥397099.00元),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2)乙方向甲方提交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承诺书,按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编制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开户名称: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83600XX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账号:,110401010400090014.甲方发票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等信息:—4—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延安路支行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账号:,30002801040003484发票内容:,规划编制费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报告相关材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3年。(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事项中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的工作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3年。(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5—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3.遇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成果提交时间或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交付《新疆维吾尔自治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电子版终稿1份。2.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技术咨询内容、范围和要求。3.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方法: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进行审查、验收,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情况及时出具书面意见。当审查、验收或评审意见提出成果需要进行较大修改时,以及因乙方成果的深度和质量未达到第一条规定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4.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的前述义务不因甲方对技术咨询成果的认可而免除。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6—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七条约定,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应相应顺延,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甲方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应尽快组织力量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收取的报酬。4.非乙方技术原因需要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重大修改时,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及费用,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7—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斯烈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电话13811773173;乙方指定赵舒怀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电话18487102306。双方项目联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准确及时传达本方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2.就项目有关问题及时沟通;3.签收文件;4.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后续事项根据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发生不可抗力;2.合同一方严重违约。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9—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0—承诺书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2024年12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编号:2024in-qys0018)约定,本单位承诺将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初稿,并按照农业农村厅修改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要求,进行充分修改完善,在约定时间内形成规划终稿提交农业农村厅。如违反合同约定和本承诺,本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2024年12月18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