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N5132282024000123-1
二、合同名称: 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三、项目编号: N5132282024000123
四、项目名称: 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知木林镇维多村
联系方式:0837-6734168
供应商(乙方):天鸿瑞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联系方式:199381624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7.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282024000123-1履约地点:知木林镇人民政府签订地点: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9日采购人(甲方):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知木林镇维多村供应商(乙方):天鸿瑞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578,000.00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采购标的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范围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元整(¥578,000.00)二、服务要求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15493.59平方米(23.24亩),总建筑面积5904.95平方米,建设蛋鸡鸡舍两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本次采购为黑水县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89,000.002024-12-15天鸿瑞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289,000.002025-07-20天鸿瑞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第2页-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乙方因故变更银行账号,在变更账户前,需在采购人未支付款项前及时告知,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乙方未及时提交所需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采购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或者法律程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天鸿瑞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刘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张洪兴地址:知木林镇维多村,地址:四川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县支行账号:\,账号:22600101040015836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9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9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