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疗设备 智能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 超低温冰箱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采购合同公告(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0334520241804

二、合同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ATP03857
四、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82号
联系方式:0351-3365214
供应商(乙方):太原豪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57号金谷仓大厦A座5层507室
联系方式:153435188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99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猴皇规格型号:HH-A-4II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超低温冰箱 数量:1.00 单价(元):5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赛默飞规格型号:FDE60086FV-ULTS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纯水超纯水一体机 数量:1.00 单价(元):15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默克规格型号:Milli-QEQ7008

2.合同金额(元):319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设备部门指定地点或指定科室,自2025年2月13日起乙方开始履行,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11N40570334520241804).pdf

采购合同书(医疗器械)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医疗设备采购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乙方:太原豪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82号第1页共9页采购合同书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合同编号:11N40570334520241804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82号联系人:田秋菊电话:0351-3365313乙方:太原豪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57号金谷仓大厦A座5层507室联系人:林晓峰电话:15343518880根据2024年12月13日山西辉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1499002024ATP03857)公开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采购清单名称品牌产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智能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猴皇苏州HH-A-4II套19970099700超低温冰箱赛默飞苏州FDE60086FV-ULTS台15980059800纯水超纯水一体机默克无锡Milli-QEQ7008套1159800159800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本合同总价(含税):小写:¥3193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元)二、送货2.1时间:自2025年2月13日起乙方开始履行,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2.2地点:甲方设备部门指定地点或指定科室。2.3要求:2.3.1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满足甲方使用要求。2.3.2提供检验、检测、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进口医疗器械须提供海关出具的品质等证明材料)。第2页共9页三、验收3.1乙方送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3.2甲方正常运行(或使用)三个月为验收合格。3.3验收全流程由乙方人员与甲方设备部门及使用科室专人共同参与。验收合格的,各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时间为验收合格日。验收合格日为乙方交付日。四、付款4.1付款方式:按照政府财政付款流程一次性全额支付款项。乙方收款信息:公司名称:太原豪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57号金谷仓大厦A座5层507室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银行账号:642228446税号:91140105MA0M2N5TX1电话:153435188804.2付款条件4.2.1经甲方确认的,质保期内乙方及原厂每年的巡检、质控报告。4.2.2经甲方确认的,质保期内乙方及原厂每季度维护保养记录。4.2.3经甲方确认的,本项目医疗器械使用的培训记录表。4.3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验收合格、确认单、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五、其他5.1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的三年内,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内容及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办理保理事项。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起诉。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5招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本合同第二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第3页共9页5.7乙方及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签字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为本合同附件。5.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5.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履行开始时间以第2.1项的约定为准。(本页此行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乙方:太原豪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第4页共9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技术标准1.1甲方采购的医疗器械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专用合同条款中《采购清单》。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手续齐全的医疗器械,并保证该医疗器械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1.3医疗器械的质量技术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1.4乙方应提供与医疗器械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1.5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乙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1.6乙方应提供不良事件监测服务。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1.7涉及网络信息传输时,应满足甲方信息网络的有关要求。1.8涉及射线类医疗器械的,乙方应满足甲方环境检测、环评的有关要求。二、合同价格2.1本合同价格指乙方将产品送交甲方指定地点至履行完毕该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采购、包装、保险、税费、搬运费等。在此合同价格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2.2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2.3乙方逾期交付的,如遇价格上涨,仍按原价格执行;如遇价格下降,按照新价格执行。三、送货方式3.1乙方应在产品到货前24小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配合。3.2乙方交付时应与合同确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功能等内容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3.3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权归属乙方,验收合格后归属甲方。四、安装第5页共9页4.1根据合同约定及招投标要求的技术参数资料、检验标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甲方提供配合。4.2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检查、试验、再试验、维护、更换或调试时,乙方应承担所需费用。五、验收及退、换货5.1验收标准:5.1.1单证齐全: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简易操作流程卡,圆形设备状态指示牌,设备资产二维码,使用说明或指南、技术文件(包括目录索引、相应的技术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或维修手册等)、发票以及其它应具有的单证和资料。5.1.2双方以招标书的技术参数配置为标准进行验收。5.1.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全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本合同及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未满足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调换。如产品存在残或缺、或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其他甲方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因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2对于安装后才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在安装完毕且具备使用条件的前提下,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催告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5.3因更换产品而延误的期限包括在验收期限中。5.4验收合格的,不减轻、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5.5进口医疗器械须提供海关出具的品质等证明材料。5.6对于特殊医疗器械,甲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验收。六、质量保证6.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为:进口设备出厂日期不得早于到货日期6个月(或180天),国产设备出厂日期不得早于到货日期3个月(或90天)。6.2乙方承诺自甲方办理入库手续之日起,提供不少于三年(含本数)的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导致医疗器械无法使用或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的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第6页共9页后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可不再重新计算。在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对提供医疗器械实行“三包”服务。6.2乙方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导致无法使用或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实行“三包”服务。七、违约责任7.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7.2乙方应严格依照约定送货及验收的时间履行。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3双方签署《确认单》之后,因乙方无法或拒绝提供满足甲方入库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4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7.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五条验收及退、换货约定的,应按合同总价的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6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遭到投诉、调查、查处、起诉、索赔、或网络媒体不良报道等,甲方除可选择退货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当就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6.1医疗器械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患者人身、财产损失的;7.6.2医疗器械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构、其他权属主体)认定侵犯了第三方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7.7如乙方的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视损害程度向甲方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名誉损失费。7.8因乙方违约,甲方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类似的医疗器械,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9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7.10乙方应承担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公证、公告、鉴第7页共9页定、律师、交通、通讯、餐饮、住宿、诉讼费用,以及延误使用及重复招投标直接或间接损失等。7.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八、合同变更或解除8.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变更或解除的,须提前30日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的申请材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8.2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仍应当就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3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4.1不能正常使用或使用会影响甲方操作系统的稳定及软件正常使用的;8.4.2实际使用功能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功能,且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法彻底解决的;8.4.3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九、不可抗力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9.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9.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8页共9页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智能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 超低温冰箱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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