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喜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16848819
五、合同编号:11NMB2599259202411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10000
3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文涛
联系电话:13999316682
传真:/
地址:准葛尔路13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天山街道供餐服务合同.pdf
天山街道供餐服务合同.pdf
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餐合同合同编号:11NMB25992592024112601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650203MB25992593乙方:克拉玛依市喜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6502036792896711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餐饮服务--品牌:,餐饮服务:完全响应,供应商需求响应:天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人,餐饮标准:餐费35元/人/工作日(含早餐、午餐),单位补助30元/人/工作日,个人承担5元/人/工作日的标准,每餐限消费1次。餐费以实际用餐天数进行结算,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1、就餐地点10处以上。2.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服务队伍,餐饮服务公司有5年以上餐饮行业经验。1项31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10000.00310000.00310000.00310000.00310000.003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一、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即: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止。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供餐标准及餐费结算餐饮标准:餐费35元/人/工作日(含早餐、午餐),单位补助30元/人/工作日,个人承担5元/人/工作日,每餐限消费1次。餐费以实际用餐天数进行结算,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就餐地点10处以上。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为确职工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廉洁。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规定。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对乙方管理运营的项目在卫生、质量、服务态度方面拥有监督检查的权利。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就餐地点,确保就餐者按时用餐。2、在项目的管理运营过程中与雇工人员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意外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3、在供餐期间,乙方应对供餐服务人员做好健康检测工作,若是供餐服务人员出现咳嗽、发热或其他身体异常情况,坚决不能上岗服务。六、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乙方在供餐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3、未持续保持供餐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4、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5、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存在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6、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者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它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的;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9、其他影响正常供餐服务的违约行为。(三)甲方在供餐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拒绝接受供餐,致使乙方餐食不能按时提供,造成餐食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七、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乙方因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问题,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给就餐者造成损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3、除因不可抗力情况下无法正常供餐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餐。八、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九、不可抗力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1、2、3种方式解决:(一)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向克拉玛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签订份数及生效1、合同份数: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其它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幸福路支行账号:账号:501800520102000000000007签订日签订日期:年月期:年月日日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餐合同合同编号:11NMB25992592024112601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650203MB25992593乙方:克拉玛依市喜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6502036792896711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餐饮服务--品牌:,餐饮服务:完全响应,供应商需求响应:天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人,餐饮标准:餐费35元/人/工作日(含早餐、午餐),单位补助30元/人/工作日,个人承担5元/人/工作日的标准,每餐限消费1次。餐费以实际用餐天数进行结算,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1、就餐地点10处以上。2.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服务队伍,餐饮服务公司有5年以上餐饮行业经验。1项31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10000.00310000.00310000.00310000.00310000.003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叁拾壹万元整一、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即: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止。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供餐标准及餐费结算餐饮标准:餐费35元/人/工作日(含早餐、午餐),单位补助30元/人/工作日,个人承担5元/人/工作日,每餐限消费1次。餐费以实际用餐天数进行结算,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就餐地点10处以上。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为确职工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廉洁。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规定。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对乙方管理运营的项目在卫生、质量、服务态度方面拥有监督检查的权利。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就餐地点,确保就餐者按时用餐。2、在项目的管理运营过程中与雇工人员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意外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3、在供餐期间,乙方应对供餐服务人员做好健康检测工作,若是供餐服务人员出现咳嗽、发热或其他身体异常情况,坚决不能上岗服务。六、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乙方在供餐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3、未持续保持供餐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4、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5、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存在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6、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者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它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的;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9、其他影响正常供餐服务的违约行为。(三)甲方在供餐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拒绝接受供餐,致使乙方餐食不能按时提供,造成餐食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七、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乙方因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问题,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给就餐者造成损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3、除因不可抗力情况下无法正常供餐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餐。八、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九、不可抗力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1、2、3种方式解决:(一)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向克拉玛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签订份数及生效1、合同份数: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其它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幸福路支行账号:账号:501800520102000000000007签订日签订日期:年月期:年月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