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桦甸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35281542024104201
二、合同名称:桦甸市公安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33号-02
四、项目名称:桦甸市公安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桦甸市公安局
地 址:桦甸大街555号
联系方式:13704443266
供应商(乙方):桦甸鲜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体育场2号综合楼5门一至二层02-07-0002-2
联系方式:133415444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3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3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桦甸市公安局,分阶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20241219.pdf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各方:甲方(买方):桦甸市公安局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555号电话:0432-66225735乙方:桦甸鲜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农电局3号楼8门电话:15124444988乙方在桦甸市政府信息中心组织的桦甸市公安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33号-02),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范围、内容及所需大宗食材质量标准1.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桦甸市公安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1.2原材料质量应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2.采购的价格2.1在供货服务有效期内,供货价格可随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以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及甲方同时间市场巡价调研结果相结合为准),最终供货价格在乙方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基础上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共同确定。3.对货物派送要求3.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品牌要求等)按时送货。①一般情况:按食堂制定的供货需求按时供货,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②特殊情况:乙方按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一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食堂。3.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档次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3.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3.5要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采购方,随时了解甲方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3.6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采购服务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由甲方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3.7乙方每次送货,为了保证货品品质,必须使用专用保洁货柜车送货,并提供三证,便于建立货品安全档案。如未使用约定车辆及未提供三证或其中任何一证,甲方有权拒绝接货,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3.8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遇不可抗力(如地质灾害等),双方应协商处理。4.数量及质量保证乙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送货上门。每批产品,都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肉制品还要随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甲方确定专人严格履行验货手续,查验质量,按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方可入库。4.1所送货物必须是中标时乙方承诺的产品,绝不允许乙方私自更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4.2乙方每次所供货品必须达到中标时乙方承诺的品质绝不允许以次充好、短斤少两。4.3供货价格绝不允许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格。4.4供货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配送,绝不允许因配送时间不准时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以上情况第一次出现,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责令乙方立即按需求更换货物,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出现,责令乙方立即改正,并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出现立即与乙方解除供货合同。同时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责任不清无法确认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及防疫部门检查仲裁,或诉诸法律。4.5所供货品中如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非食品用化学添加剂成份,甲方立即与乙方解除供货合同,不予返还质量保证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5.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采购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价格的真实性、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2)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如扶贫帮困等)(3)采购服务期内,乙方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不能满足本协议的约定,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商资格。(4)向乙方提供收货凭证并根据规定定期结算。(5)甲方所需的常规物资应提前1-2天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乙方按计划和要求送货给甲方,如甲方临时有紧急供货需求可立刻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采购价格购买采购服务货物。(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承诺,做到诚实守信。(5)在采购服务有效期内,按照采购价格(下浮率)向甲方销售采购服务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6)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质量、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5.3乙方所供货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5.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货品资料: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检测报告等6.验收:(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7.违约责任在采购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取消其参与采购服务的资格、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7.1提供假冒伪劣及变质产品的:7.2无法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提供货物或不能及时提供承诺服务的;7.3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7.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或影响甲方信誉及正常加工使用的。7.5本合同双方应确实遵守,如乙方违约,甲方权益受损时,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8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生效及其他10.1合同的有效期为实际采购额度达到甲方各包采购预算为止且据实结算。10.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10.3甲、乙双方,桦甸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桦甸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0.4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桦甸市,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共同盖章确认后生效。10.5在履约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如有其他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10.6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合同终止11.1有效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11.2乙方在承担供货活动中,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的资格。711.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甲方食堂管理模式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12.备注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028212.2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签约各方:甲方:桦甸市公安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桦甸鲜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4年12月19日合同签订地点:桦甸市公安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