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商务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82322202413160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X-24875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地 址:延安路468号
联系方式:0571-87051148
供应商(乙方):杭州城市大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5、6层
联系方式:0571-850999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数量:1.00
单价(元):81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81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技术开发合同_20241219.pdf

“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技术开发合同_20241219.pdf

“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甲方:浙江省商务厅联系人:佟大行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箱:1电话:0571-87051148乙方:杭州城市大脑有限公司联系人:谢骏联系地址:储鑫路15号浙数文化科技园A座5楼邮箱:1电话:0571-850992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编号:HCZX-24875)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研究开发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1.1“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浙江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杭州城市大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1.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技术开发、安装、调试、集成、验收、技术协助、维护与维修、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4“现场”系指将要进行系统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5“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检验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6“交付”系指乙方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过初验投入试运行,以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过最终验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内容、目标及实施范围、方法包括:根据《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规定,基于前期项目建设成果之上,新增“浙里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功能建设。1.搭建“浙里家政”监管端,建设家政行业知识管理、家政服务码管理、家政信息管理、家政申诉管理等功能。实现对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汇集,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进行管理,为符合规定的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赋予码。(1)建设家政行业知识管理功能。该功能汇集管理并发布家政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并支持公众进行内容查询、文本下载。建设家政行业知识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行业信息的全面归集、提升信息获取效率,同时增强行业监管与自律。家政行业知识管理板块将收集并整理与家政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制定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家政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为了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他们提供在线学习和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课程、教学视频、案例分享等。(2)建设家政服务码管理功能,支持将省内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整理、对比以及核验后,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家政服务人员码。并且支持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上显示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等信息。建设完善的家政服务码管理功能板块,可实现对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的全面、高效管理,并且支持定期自动核查家政服务机构码和人员码的信息,及时调整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家政服务码管理,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通过本模块建设,实现对平台核发的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进行管理,支持定期自动核查家政服务机构码和人员码的信息并及时调整。(3)建设家政信息管理功能,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平台录入基础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支持各级管理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家政信息对比核验,以此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同时支持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进行搜索查询。(4)建设家政申诉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申诉功能,支持对消费者、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人员的申诉信息进行管理并跟踪回复。2.搭建“浙里家政”服务端。建设家政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赋码功能,实现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机构冷码和人员码申领功能,同时在服务场景中支持消费者扫码查10603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评价。(1)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人员赋予家政服务人员码。并支持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上显示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等信息;同时支持在家政服务机构码上显示家政机构评价等信息。(2)建设家政服务消费者扫码查询功能,支持消费者扫描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了解。(3)建设服务端通用功能,主要包括消息中心、申诉中心和行业知识库;支持消费者、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人员进行申诉操作,也可查看消息和行业知识。3.搭建“浙里家政”技术底座。建设家政行业数据治理与安全体系,包括构建数据治理底座和开发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此外,平台还具备统一赋码技术能力,以建立和规范赋码标准。(1)建设家政行业数据治理底座,对录入平台的家政企业信息和家政人员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治理,并建立数据标准体系,提升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能力。(2)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的系统功能设计开发是确保家政服务信息数据在全生命周期各防阶段安全性的关键步骤。该体系涵盖了数据脱敏、数据加密等多个方面。(3)家政服务赋码引擎,该平台具备统一赋码技术能30力,建立统一赋码标准,统一规范建设。。项目其他建设要求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要求为准。3项目开发与要求3.1本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项目定制化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其他项目上运用该项目成果,乙方必须提供项目定制开发过程中的源代码和程序接口开发文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根据甲方要求在本系统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的除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3.2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可能涉嫌的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3.3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开发和系统集成,系统须在用户访问入口层、数据资源层按照商务大脑接口协议实现与商务大脑集成对接,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场实施。3.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其获取的甲方所有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及其谈判、签订、内容及履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告知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以及根据性质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且该等公开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导致;(2)在甲方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合法拥有此类保密信息;或者(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此类信息,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要求披露,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且乙方只能在被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若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3.62025年12月12日前完成项目建设。4项目实施4.1如进场实施,甲方需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场地。提供的场地应符合乙方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网络连接、通风系统等。4.2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4.3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合同条款。乙方应按计划交付,若超过计划交付日10天以上的按超期天数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13.2条办理。4.4乙方必须确保系统的数据、资料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有关要求,落实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加强重要数据的保护、风险评估、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以及出口管制机制,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主体,开发人员需要签订安全保密协议。5.验收5.1乙方完成全部系统建设任务,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验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5.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书面验收通知后【7】天内须进行验收。逾期未提供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5.3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5.4如果验收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乙方应在【15】日内进行补救。若乙方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补救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项目进度及支付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8128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项目总金额的70%,计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568960.00元)。8第二期付款:项目结束后,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243840.00元)。乙方未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不属于违约。7.延期交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交付,应按本合同第13.2条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9.乙方的责任与义务9.1根据(响应文件/合同)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9.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9.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9.4负责本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9.5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9.6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9.7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9.8乙方对项目开发产品需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对甲方发现的安全漏洞进行升级和修复。修复的范围包括应用软件及其依赖的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中间件和操作系统。修复的时间要求高危漏洞需24小时内修复,中危及以下漏洞5个工作日之内修复。9.9乙方授权谢骏(联系方式:0571-85099260作为本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若乙方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甲方。10.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10.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10.3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10.4甲方授权佟大行(联系方式:0571-87051148)作为本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联系。若甲方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10.5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10.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11.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第13.2条执行。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直接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在甲方收到通知后10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7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2违约责任12.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无故拖延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0.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2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及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返工,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期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0.3‰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超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工期相应顺延。12.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2.2.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正常工作日系统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或累计中断3天及以上)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12.2.3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3.争议处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4.安全责任要求14.1乙方应对来自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公安网信的安全通报及时处置并回复,处置时限根据应根据监管单位规定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金额0.5%。14.2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成由厅网络安全组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于未及时处置而导致安全事件发生,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4.3乙方需遵守厅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和安全规范,如发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安全事件的,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5.其他15.1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15.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5.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15.4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之后生效。15.5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2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5.6与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附件包括:(1)采购文件(编号:HCZX-24875)、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1(3)117.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签约地:签约日期:2024年12月18日“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甲方:浙江省商务厅联系人:佟大行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箱:1电话:0571-87051148乙方:杭州城市大脑有限公司联系人:谢骏联系地址:储鑫路15号浙数文化科技园A座5楼邮箱:1电话:0571-850992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编号:HCZX-24875)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研究开发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1.1“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浙江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杭州城市大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1.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技术开发、安装、调试、集成、验收、技术协助、维护与维修、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4“现场”系指将要进行系统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5“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检验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6“交付”系指乙方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过初验投入试运行,以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过最终验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内容、目标及实施范围、方法包括:根据《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规定,基于前期项目建设成果之上,新增“浙里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功能建设。1.搭建“浙里家政”监管端,建设家政行业知识管理、家政服务码管理、家政信息管理、家政申诉管理等功能。实现对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汇集,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进行管理,为符合规定的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赋予码。(1)建设家政行业知识管理功能。该功能汇集管理并发布家政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并支持公众进行内容查询、文本下载。建设家政行业知识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行业信息的全面归集、提升信息获取效率,同时增强行业监管与自律。家政行业知识管理板块将收集并整理与家政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制定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家政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为了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他们提供在线学习和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课程、教学视频、案例分享等。(2)建设家政服务码管理功能,支持将省内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整理、对比以及核验后,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家政服务人员码。并且支持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上显示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等信息。建设完善的家政服务码管理功能板块,可实现对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的全面、高效管理,并且支持定期自动核查家政服务机构码和人员码的信息,及时调整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家政服务码管理,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通过本模块建设,实现对平台核发的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进行管理,支持定期自动核查家政服务机构码和人员码的信息并及时调整。(3)建设家政信息管理功能,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平台录入基础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支持各级管理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家政信息对比核验,以此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同时支持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进行搜索查询。(4)建设家政申诉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申诉功能,支持对消费者、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人员的申诉信息进行管理并跟踪回复。2.搭建“浙里家政”服务端。建设家政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赋码功能,实现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机构冷码和人员码申领功能,同时在服务场景中支持消费者扫码查10603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评价。(1)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人员赋予家政服务人员码。并支持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上显示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等信息;同时支持在家政服务机构码上显示家政机构评价等信息。(2)建设家政服务消费者扫码查询功能,支持消费者扫描家政服务机构码和家政服务人员码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了解。(3)建设服务端通用功能,主要包括消息中心、申诉中心和行业知识库;支持消费者、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人员进行申诉操作,也可查看消息和行业知识。3.搭建“浙里家政”技术底座。建设家政行业数据治理与安全体系,包括构建数据治理底座和开发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此外,平台还具备统一赋码技术能力,以建立和规范赋码标准。(1)建设家政行业数据治理底座,对录入平台的家政企业信息和家政人员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治理,并建立数据标准体系,提升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能力。(2)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的系统功能设计开发是确保家政服务信息数据在全生命周期各防阶段安全性的关键步骤。该体系涵盖了数据脱敏、数据加密等多个方面。(3)家政服务赋码引擎,该平台具备统一赋码技术能30力,建立统一赋码标准,统一规范建设。。项目其他建设要求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要求为准。3项目开发与要求3.1本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项目定制化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其他项目上运用该项目成果,乙方必须提供项目定制开发过程中的源代码和程序接口开发文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根据甲方要求在本系统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的除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3.2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可能涉嫌的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3.3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开发和系统集成,系统须在用户访问入口层、数据资源层按照商务大脑接口协议实现与商务大脑集成对接,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场实施。3.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其获取的甲方所有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及其谈判、签订、内容及履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告知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以及根据性质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且该等公开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导致;(2)在甲方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合法拥有此类保密信息;或者(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此类信息,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要求披露,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且乙方只能在被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若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3.62025年12月12日前完成项目建设。4项目实施4.1如进场实施,甲方需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场地。提供的场地应符合乙方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网络连接、通风系统等。4.2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4.3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合同条款。乙方应按计划交付,若超过计划交付日10天以上的按超期天数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13.2条办理。4.4乙方必须确保系统的数据、资料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有关要求,落实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加强重要数据的保护、风险评估、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以及出口管制机制,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主体,开发人员需要签订安全保密协议。5.验收5.1乙方完成全部系统建设任务,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验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5.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书面验收通知后【7】天内须进行验收。逾期未提供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5.3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5.4如果验收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乙方应在【15】日内进行补救。若乙方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补救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项目进度及支付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8128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项目总金额的70%,计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568960.00元)。8第二期付款:项目结束后,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243840.00元)。乙方未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不属于违约。7.延期交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交付,应按本合同第13.2条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9.乙方的责任与义务9.1根据(响应文件/合同)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9.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9.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9.4负责本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9.5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9.6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9.7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9.8乙方对项目开发产品需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对甲方发现的安全漏洞进行升级和修复。修复的范围包括应用软件及其依赖的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中间件和操作系统。修复的时间要求高危漏洞需24小时内修复,中危及以下漏洞5个工作日之内修复。9.9乙方授权谢骏(联系方式:0571-85099260作为本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若乙方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甲方。10.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10.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10.3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10.4甲方授权佟大行(联系方式:0571-87051148)作为本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联系。若甲方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10.5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10.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11.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第13.2条执行。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直接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在甲方收到通知后10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7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2违约责任12.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无故拖延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0.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2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及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返工,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期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0.3‰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超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工期相应顺延。12.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2.2.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正常工作日系统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或累计中断3天及以上)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12.2.3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3.争议处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4.安全责任要求14.1乙方应对来自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公安网信的安全通报及时处置并回复,处置时限根据应根据监管单位规定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金额0.5%。14.2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成由厅网络安全组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于未及时处置而导致安全事件发生,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4.3乙方需遵守厅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和安全规范,如发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安全事件的,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5.其他15.1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15.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5.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15.4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之后生效。15.5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2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5.6与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附件包括:(1)采购文件(编号:HCZX-24875)、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1(3)117.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签约地:签约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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