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 保洁合同模板采购合同公告(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3073411842024114201
二、合同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JCG202423
四、项目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
地 址:樟潭街道信安大道607号
联系方式:18367094615
供应商(乙方):衢州易佳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联系方式:152570083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洁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5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洁服务

2.合同金额(元):15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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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中医院保洁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11N3073411842024114201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乙方:衢州易佳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保洁管理服务采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单位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磋商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磋商响应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管理服务”系指磋商响应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保洁服务的设施配置及本项目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2024年度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5.“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6.“现场”系指将要提供保洁管理与服务的地点。7.“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8.“项目”系指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本保洁管理服务项目标服务期为一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服务内容:(执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卫生保洁,包含清洗清洁、消杀、垃圾分类处理、地面保养等服务(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2、植物养护;3、延伸服务和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合同期限1、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合同的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甲方各项考核目标,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承包方。第五条合同价及服务费用的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捌仟元。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保洁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进场服务并通过甲方每季度考核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按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保洁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支付时间为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第六条甲方责任条款1.提供保洁的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等;2.按《考核办法》执行;3.对乙方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4.按约定拨付保洁作业费用;5.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它部门的关系;6.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7.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第七条乙方责任条款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4.乙方必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甲方发现乙方员工兼职、从事陪护工作或私自介绍病人给陪护人员的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3000元,可以累加扣除服务费。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6.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10.保洁范围内所需的易耗品和服务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13.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第八条检查考核1.甲方对乙方的保洁工作,实行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检查人员原则上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为主,其它相关单位参与考核方式进行。2.检查考核依据采购需求和本院护理部拟定标准。3.履约期间,甲方将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告知乙方。第九条特别约定:1.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乙方在保洁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按1000元/次/楼层或区域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直至终止合同。3.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第十条禁止事项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院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第十一条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的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十三条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或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4.本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项目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也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支付费用。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6.承包期内,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等遇政策性的变化,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适度调整人工费用。若因政策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7.乙方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其他本项目使用人要求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9.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0.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1.生效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1.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与本合同有关的谈判文件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1.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2.终止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1提前终止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支付给甲方。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2.1.8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2.2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2.3自然终止2.3.1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2.3.2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3.承包终止后果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4.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和传真:,电话和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地点:衢江区中医院签约日期:2024年12月19日衢江区中医院保洁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11N3073411842024114201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乙方:衢州易佳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保洁管理服务采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单位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磋商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磋商响应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管理服务”系指磋商响应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保洁服务的设施配置及本项目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2024年度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5.“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6.“现场”系指将要提供保洁管理与服务的地点。7.“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8.“项目”系指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本保洁管理服务项目标服务期为一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服务内容:(执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卫生保洁,包含清洗清洁、消杀、垃圾分类处理、地面保养等服务(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2、植物养护;3、延伸服务和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合同期限1、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合同的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甲方各项考核目标,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承包方。第五条合同价及服务费用的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捌仟元。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保洁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进场服务并通过甲方每季度考核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按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保洁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支付时间为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第六条甲方责任条款1.提供保洁的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等;2.按《考核办法》执行;3.对乙方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4.按约定拨付保洁作业费用;5.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它部门的关系;6.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7.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第七条乙方责任条款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4.乙方必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甲方发现乙方员工兼职、从事陪护工作或私自介绍病人给陪护人员的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3000元,可以累加扣除服务费。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6.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10.保洁范围内所需的易耗品和服务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13.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第八条检查考核1.甲方对乙方的保洁工作,实行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检查人员原则上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为主,其它相关单位参与考核方式进行。2.检查考核依据采购需求和本院护理部拟定标准。3.履约期间,甲方将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告知乙方。第九条特别约定:1.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乙方在保洁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按1000元/次/楼层或区域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直至终止合同。3.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第十条禁止事项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院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第十一条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的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十三条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或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4.本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项目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也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支付费用。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6.承包期内,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等遇政策性的变化,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适度调整人工费用。若因政策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7.乙方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其他本项目使用人要求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9.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0.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1.生效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1.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与本合同有关的谈判文件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1.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2.终止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1提前终止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支付给甲方。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2.1.8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2.2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2.3自然终止2.3.1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2.3.2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3.承包终止后果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4.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和传真:,电话和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地点:衢江区中医院签约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 保洁合同模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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