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农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032024000D99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XWHZB-2024AS-G1011
四、项目名称:
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D12 组团
联系方式:
15585241831
供应商(乙方):
贵州中锐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8号11层1号
联系方式:
186850508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3640000.22
2.合同金额:
3640000.2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项目地点:贵阳市云岩区杨惠村三组。2.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并达到验收条件。3.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政府工程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人: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贵州中锐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032024000D991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8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中锐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032024000D99)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032024000D99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内容: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文件5、项目地点:贵阳市云岩区杨惠村三组5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6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元贰角贰分(小写¥3640000.22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0.00单位:以采购文件7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18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D12组团)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8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3009415026Q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东路未路8号11层1号来方舟D12组团邮政编码:550000邮政编码:5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85050818电话:1558524183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限公司贵阳威清支行账号:1040122500002906账号:2402000609200060718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工期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11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3.2质量检查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4.3试运行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4.4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5条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6.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7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8条不可抗力138.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10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1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14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2.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2.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3条争议的解决13.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15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4条违约责任14.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4.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5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17政府工程采购合同发应人(全标: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承包人称:贵州中锐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项目序列号:甲、乙双方根据居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P5201032024000D99)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木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宜居农房建设项目电子意工程地点:云岩区杨惠村三组工程内容:实施房前屋后“三小园”(菜园、果园、花园)等建设,清理改造杂乱窝棚圈舍,农房墙面进行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串户步道、公共绿化、停车位、小公园、小广场、文化墙彩绘等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口历天数天: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四、合同价款1.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大写):壹佰零玖万贰仟元零柒分(人民币)¥:1,092,000.07元2.合同总金额(大写):叁佰陆拾肆万贰角贰分元(人民币)¥:3,640,000.22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治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办公室: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签字之日起即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开工前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恢复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十二、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市招管办代为保管)。十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二)工程进度经甲方及建立、审计相关单位审定完成的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支付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质保金。(三)乙方应在甲方拨付相应款项前向甲方开具与拨付金额一致的、抬头为甲方单位全称的、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该款项,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四、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或返工,乙方拒绝履行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迟延一日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5、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展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6、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六、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十九、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二十、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二十一、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侵权的,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后续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第三人侵权,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二、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三、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宿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而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四、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六、专利权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七、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凭中标服务费收据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单位银行账号(加盖公章)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二十八、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山乙方承担。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山甲方承担。二十九、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一)有正当索赔理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三十、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北地址:商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贵州中锐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8号法定代表人:梅松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收款银行: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256603878签订日期:2024年/2月12日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宜居农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