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车辆租赁服务 商务车采购合同公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 CAFUCH-2024-00786
二、合同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小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RHZJ2024040
四、项目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13980109852
供应商(乙方):四川好运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10号6幢6号
联系方式:13882229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小车)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小车)租赁服务进行采购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折扣率20%
合同金额: 1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校区及天府校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合同-小车租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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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小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1CAFuCH-2024-22786合同编号:HZXYZL20241209209甲方(委托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乙方(受托方):四川好运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RHZJ2024040)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一、合同概况1.本合同的签订方式为:政府采购();高校竞价();公开招标();内部比选();直接确定();应急();其他方式:()。2.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学院直接支付();学院授权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3.本合同资金来源:民航基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学院自筹();后总自筹();其他()。二、服务概况1.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小车)租赁服务。2.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车辆租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采购,但甲方因特殊需要对目录清单未包含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时(在具备服务质量和市场价格优势等前提下),双方应以书面函件并签章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书面确认函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服务期限本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直(双校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履行的第一个年度。本合同期限从225年2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该合同总执行额度为人民币i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根据甲方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或总执行额度任一项执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四、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41.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价(已含税)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2)本合同结算单价折扣率20%,即附件车辆租赁服务目录清单中计价标准(最高限价/单价)乘以(1-折扣率)=附件车辆租赁服务目录清单中计价标准(最高限价/单价)*80%。(3)本合同价格均含人工费、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辆损耗费、过路费、停车费、税费、加班费等相关一切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结算与支付方式:(1)每月结算付款一次,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实际用车情况清单、结算单价和数量等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核对无误后,双方对该结算资料签字确认。核对完成后,乙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资料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票据报销资料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清价款(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甲方寒暑假,期限顺延)。(2)若甲方提出车辆租赁服务单次结算,乙方应在单次租赁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用车情况和等额增值税发票等报销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票据报销资料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清价款(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甲方寒暑假,期限顺延)。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若乙方采用保函方式的,如果履约保函先于合同履约期限到期,乙方应及时重新开立履约保函,确保履约保函有效期覆盖合同履约期。若出现履约保函空档期,甲方有权延迟或停止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乙方采用非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申请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遇节假日、寒暑假,期限顺延)。履约保证金退还前,乙方应完成甲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提出的赔偿等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4.甲方单独办班、会议、科研等项目的用车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乙方在该单次租赁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单独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5.当成品油的市场价波动超过±20%并维持价格一个月以上(以合同生效之日起国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指导价格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单价进行变更(上调或下浮),双方以函件形式进行确认。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鲜章的国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成品油指导价格,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价格与国家官方网站公布价格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变更合同单价。五、乙方须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标准1.车型要求:E(1)轿车(B级车及以上):普通轿车或新能源轿车,乙方至少配备10辆;(2)商务车:普通商务车或新能源商务,乙方至少配备6辆。2.车况要求:(1)出行的车辆,其使用年限应在6年以内(以车辆行驶证上注册时间为准),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车容车貌完好。车辆外观、内饰(座椅、座套等)整洁,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2)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并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等。(3)乙方应定期检查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离合器、阻力转向油等。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选择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且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3.保险要求:(1)乙方须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购买合同履行期内的车辆保险,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份额25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万)、车损险(全额购买)、盗抢险(全额购买)、不计免赔险(已购险种全部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上述车辆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及时续保,且续保保额不得低于上述保险份额。若车辆保险出现空档期,在这期间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遵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车辆,定期进行租赁车辆的保养、车检等。(3)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时应确保服务车辆都是都已购买保险,购买保险额度应不低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额度。乙方应该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提供服务。4.服务要求:(1)乙方须为进行租赁服务的车辆配置驾驶员。乙方出车驾驶员证照齐全,应有5年及以上驾龄,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并熟悉沿途道路情况。(2)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路线出车,不迟到,不早退。行车路线奉行高速优先原则。(3)乙方出车前应保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驾驶员着装得体,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驾驶平稳。(4)乙方服从甲方和甲方校园车队管理系统的管理。每次服务完成由乙方驾驶员上传该次实际公里数至甲方校园车队管理系统,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核查。校园车队管理系统中的用车记录作为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要求和甲方要求安全运营,确保出车安全。若在执行车辆租赁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指派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7)乙方不得提供承载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的车辆。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参加竞赛、试验、测试等激烈活动。(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驾驶员信息库名单,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岁)。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更不能吸食毒品。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提前1天确定用车车型、座位数、等级、数量和具体行程并通知乙方安排出车。如遇甲方特殊情况或突发车辆租赁需求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安排车辆到位,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临时派车任务。2.车辆租赁服务所行驶的路线及目的地由甲方指定,若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改变路线;若需更改,由双方协商后方能改变。3.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甲方乘车人员应文明乘车,保持车辆整洁、尊重驾驶员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做不利于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由此造成后果由甲方和乘车人员负责。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车辆及配备驾驶员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年检及保险材料、驾驶员驾驶证等)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保证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服从甲方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确保车源充足、质量合格、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提供的车辆需手续齐全且拥有车辆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符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2.为了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应至少提前5分钟准确到达用车地点。在执行正常车辆租赁服务时,乙方驾驶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当天(即执行任务前一天)与用车人联系;在执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时,乙方驾驶员应在接待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与用车人联系。3.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平稳驾驶车辆。如果乙方及其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驾驶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事故:(1)如乙方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乙方驾驶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①申请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②如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保险赔偿不足弥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乙方驾驶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其他善后补偿均由乙方负责。(4)如乙方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资格,或在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或在合同履约期间被有效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或提前终止本合同。4.乙方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按时间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在服务过程中不随意停车、接听电话,不吸烟。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下车带好随身物品,如有捡到遗失物品应积极联系归还甲方人员。5.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车辆保护、照管责任,车辆故障或发生车辆丢失、被盗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情况下,乙方车辆不能正常服务的,乙方须立即安排同等(或优于)条件的车辆为甲方服务,且必须保证将甲方乘车人员准时送达指定地点。八、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应将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其他人。但这一约定不适用于以下范围:(1)所披露的资料或信息在进行披露之前,已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在任何诉讼、仲裁过程中被要求披露的资料或信息。(3)向甲乙双方的律师披露的相关资料或信息。2.在合同期限内及在合同结束后,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甲方的管理信息、数据、文件、制度等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如因乙方泄露上述资料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期内,双方若无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实际不履行合同,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付对方。2.若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3.乙方各项本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形在本合同签订后被甲方发现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车辆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合同提出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影响其经营资质的,并经甲方核实后认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因车辆运输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甲方乘客伤亡的,乙方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在乙方进行全额赔偿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有关责任方的追偿工作,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纯属甲方乘客自身健康原因发生人身伤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用户进行理赔的,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7.乙方一旦接到甲方的服务通知,应按照通知时间(至少提前5分钟)、地点等完成该次服务,不得迟到(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故外),努力完成所承担的车辆租赁服务。乙方每迟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本次服务金额的10%或200元/次(取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违约金,迟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8.本条第7款约定的情形中乙方误差超过约定限度(不可抗力及意外事故除外)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该次行程无法正常实现的(由甲方根据情况自行判断)则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还有权拒绝支付该次行程所需的服务费用,且有权寻找其他替代方式完成该次服务(包括由此引发的飞机、高铁、列车等交通工具的改签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乙方车辆不符合要求、驾驶员不规范驾车(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驾驶时接打电话)、驾驶员服务态度差、穿着不得体、搭载非甲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北定购买保险或者出现其他服务质量问题而被投诉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服务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乙方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该次服务的20%或300元/次(取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违约金。超过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未予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或在合同履行服务期内甲方累计3次及以上要求乙方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若乙方在结算服务费用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公里数,伪造、涂改票据(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一经发现,甲方将冻结结算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虚假票据含税金额10倍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仍需赔偿。如导致重复结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多结算的服务费用从乙方未结算的服务费用中扣除。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向乙方付款。若逾期20个工作日未付款(若遇节假日和甲方寒暑假顺延),应就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恶性传染病、法律或政策改变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判决另有规定外,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所有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前述文件中载明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时,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及造成损失的大小,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辆租赁服务目录清单》空甲方(盖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乙方(盖章):四川好运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叶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刘1117用章或授权(委托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工行四川德阳分行飞院支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天城支行账号:2305001009022101838账号:900901040000101联系人:李西联系人:季超电话:13980109852电话:13882229688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10号6幢6四段46号号签订地点:中国民用航星飞签订地点:中国用生飞行学院签订日期:22年12月09日签订日期:202年12月09日附件:车辆租赁服务目录清单车型类型计价标准(最高限价/单价)小轿车(B级车及以上)按公里计价:1.单接单送:实际公里数*1.5倍*公里单价2.往返:实际公里数*公里单价+20元/时*等待时长(最多不超过3小时)。2.6元/公里小轿车(B级车及以上)全天计价:100公里以内及8小时/天以内;注:超出100公里后,超出部分按1元/公里计算;超出8小时后,超出部分按30元/小时计算550元/天商务车按公里计价:1.单接单送:实际公里数*1.5倍*公里单价2.往返:实际公里数*公里单价十20元/时*等待时长(最多不超过3小时)。4元/公里商务车全天计价:100公里以内及8小时/天以内;注:超出100公里后,超出部分按2元/公里计算;超出8小时后,超出部分按30元/小时计算650元/天注:1.等待时间注:1.等待时间注:1.等待时间说明:按550元+(超出时间:按小时)x30元计算d.均超550+(超出公里)x1+(超出时间)x30说明:按550元+(超出公里)x1元+(超出时间:按小时)x30元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车辆租赁服务 商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