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 纯电动水车采购合同公告(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2024)



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项目包1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4-27-A

二、合同名称: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项目包1

三、项目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4-27

四、项目名称: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8号

联系人:薛奇峰

联系方式:15039102999

2.供应商(乙方):河南亿升环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黄陵镇黄陵村 99号

联系人:李磊

联系方式:13233838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178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项目包1采购18吨纯电动水车2台、25吨纯电动水车2台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纯电动水车
中联牌
ZBH5182GOXSXBEV、ZBH5252GQXSXBEV
1
5,178,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包1合同.doc

合同书编号NO:产品买卖合同出卖人:河南亿升环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买受人: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4年12月18日【填写说明】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口中打,不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口中打×。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配置说明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配置说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运费(万元/台)交(提)货时间(需满足发货条件,否则交期顺延)18吨纯电动水车ZBH5182GQXSXBEV2台2115.2230.4含合同签订30日内25吨纯电动水车ZBH5252GQXSXBEV台143.7287.4含合同签订30日内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1.含运费2.含机动车专用发票3.含车辆上牌4.含充电桩2套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5178000.00)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1、买受人在出卖人开具销售发票的60日内完成上牌,出卖人予以协助。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机动车辆没有及时上牌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被国家机关罚款、扣留,无法上牌,无法继续运营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出卖人保留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3、因买受人要求需加装特殊配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出卖人的企业标准执行。第三条质保条款1、质保定义:是指出卖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免费维修、重作或更换出现功能失效、性能严重下降的零部件。人为损坏、意外损坏及不可抗力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2、质保期限:是指出卖人对所出卖的产品的零部件进行质保的期限,逾期出卖人不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限自买受人收到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产品零部件质保标准:.1合同书编号NO:序号部件质保期1易损件、易耗件不提供质保2整车其他部件一年(12个月)3三电系统:电机、电池、电控八年3、延长质保期出卖人可为买受人提供延长质保期服务,需根据情况另行签订出卖人产品延长质量保证期补充条款。4、未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同买受人自行放弃质保服务;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①产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出卖人专业培训,具有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本产品的能力。②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的使用要求正确操作、维护、保养本产品。③按照汽车底盘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④按产品相关规定要求使用指定的专用油品及加注方法。使用出卖人提供的(如专用油品、喷嘴、扫刷、扫毛等)原装配件。⑥拆卸、改装产品时,取得出卖人书面同意。⑦按合同约定支付主机款和配件款。⑧在发现故障时,买受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使用。5、买受人按本质保条款享受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出卖人只承担质保范围内的部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人员工时及材料费用;质保期外出卖人将收取维修费、材料费等费用。双方对故障原因存在争议时,出卖人不应当以此拖延或拒绝售后服务;买受人亦不能以此拒绝或拖延出卖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等。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整机为裸装,随机文件用资料袋包装,随机工具用工具箱包装,随机附件、备品、配件用通用物包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产品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由出卖人按“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合同履行地:出卖人住所地仓库。第七条运输及装卸费用运输费用:出卖人代办运输,单价含运费。第八条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第九条产品发货出卖人收到首付款后,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安排发货。第十条产品交付1、交付地点:买受人指定地点交付。2、验货地点: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第十一条产品验收出卖人代办运输,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三日内,按照出卖人“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验收,验收完毕,双方在“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如有异议,须到货后三日内书面提出;若有异议但未书面提出,视为验收合格。.第十二条产品及运输发票(请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开票)2A合同书编号NO: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税号、地址、电话号码在买受人信息栏中写明,需注册上户的产品,买受人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复印件。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出卖人迟延履行交货义务,需承担买受人已支付货款千分之五/日的违约金;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逾期需承担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并且出卖人有权停止售后服务,并有权要求买受人停止产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由买受人承担。2、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需承担出卖人总货款千分之五/日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特别约定1、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增加、变更、减少出卖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必须加盖出卖人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出卖人不予认可;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加盖出卖人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出卖人不予认可。2、如未对配置作出特别说明,按出卖人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3、对底盘车、副发动机质保保养,按照底盘车、副发动机生产厂家规定到其服务站进行维修处理。4、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必须汇入本合同约定的出卖人指定开户银行和帐号,否则出卖人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5、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文件、发票、收据、权证及相关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传票、诉讼材料、裁定书、判决书等)的送达以买受人在本合同签字栏中提供的信息为准,因买受人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送达,或者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出卖人无法送达,或者买受人拒绝接收文件而导致退回的,相关文件应于向邮寄地址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已送达给买受人。6、出卖人在出卖人处将车载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作为产品的一部分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知悉并认可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已加装车载信息系统,并且同意出卖人通过车载信息系统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7、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出卖人有权随时对产品进行停机、锁机;出卖人对买受人采取上述措施给买受人以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拆卸、损坏车载信息系统;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设备故障与产品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9、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只能在修武县使用,买受人不得再次转卖或转移至其他区域使用,一旦发现车辆在其他区域使用,出卖人将不进行合同约定质保。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当事人签章(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它组织盖章)后生效。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疑议;出卖人提请买受人注意有关出卖人的免责条款,并均已向买受人释明,买受人已完全理解和认可。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的复印件;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卖人买受人31-合同书编号NO:单位名称(盖章):河南亿升环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儿里设单位地址:河南省新乡光封丘县黄陵镇黄陵村99法定代表人:李磊7十E委托代理人: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V914B0727568615470T电话:18568207771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丘支行帐号:41001571710050205193邮政编码:名称(盖章)修武县城市综合服住所或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8号法定代表博长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12410821660941092U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 纯电动水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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