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阿克苏市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阿克苏市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41101000017669209
五、合同编号:11N781799694202411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阿克苏市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佳丽
联系电话:18899238186
传真:/
地址: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区)管理委员会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基础设施三期初设合同.pdf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地点: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甲级A151007237发包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虫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1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工程名称: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2.工程规模:1.改造园区污水泵站1座、管径De400的污水管约4公里及其他附属设施。2.新建园区道路照明系统市政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3.工程阶段及内容:初步设计;4.工程投资概算:约1500万元人民币;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1000地形图;道路平、纵、横测量资料;道路详勘。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1.交付初步设计文件8份;V2.交付地点: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3.交付时间:资料齐全后30日向建设方交付初步设计成果;HY-2-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伍万元整)(含税,税率6%)。7.2相关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十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0%,计5.00(伍万元整)万元。一次性支付,不留尾款。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3设计人收取各阶段设计费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等额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1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3-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4-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图纸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A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1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5-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么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r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感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发包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设计设计人名称: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华西工程设计建户6529010120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01(盖章)0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邮政编码:六楼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望江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00130000085647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设计发包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设计人名称: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华西工程设计建户6529010120有限公司设(盖章)(01(盖章)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望江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001300000856476鉴证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盖章)经办人:备案号: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