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委托运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城市管理局2024)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245A_001_003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402000245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
联系方式:8215196
供应商(乙方):山东颐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4220号嘉汇财富大厦商住楼802号房
联系方式:188661919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无
1
33.995
33.99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245A_001计划编号:37070000012400120240010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供应商:山东颐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高新分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甲方(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乙方(供应商):山东颐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二)招标(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四)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甲方所属的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抽检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等抽检工作。为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须委托有履约能力的乙方开展监测中心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及实验室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并保持监测中心现有CMA资质持续有效运行。乙方应保证监测中心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满足正常检测工作需求,检测样品及设备维护管理、环境维护、资质认定体系合法运行。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驻场人员。(一)检测任务1、乙方工作职责:在甲方指导下,完成中心城区6家供水企业、各县市区12家供水企业的水质抽检、4家污水处理企业水质抽检。抽检频率按照甲方要求确定。2、年度总任务估算:生活饮用水约700个样品;地表水约24个样品;地下水约4个样品;污水约90个样品;政府临时下发的监测任务,如黑臭水体、箱涵水等样品。3、生活饮用水:中心城区6家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每周至少检测1次,全年共检测不低于50批次。每批次根据水质季节特点抽检出厂水12项、43项或97项,管网水常规指标7项。县市区12家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全年检测不低于4批次,其中3批出厂水43项、1批97项,管网水常规指标7项。4、水源水:朱里地下水等地下水源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全年不低于4批次,检测指标为15项或44项。白浪河水库、峡山水库地表水每月至少检测1次,全年不低于12批次,检测指标12项、15项或88项。5、污水出厂水:中心城区4家污水处理企业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每月至少检测1次,全年不低于12批次,检测指标4项或12项。6、垃圾渗滤液: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垃圾渗滤液至少检测1次,检测指标6项。7、二次供水: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二次供水检测不低于20次,检测指标21或8项。8、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检测任务及应急检测任务。(二)服务要求1、按时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排定的抽检工作计划,按照国标检测方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具体是:1.1生活饮用水12项、污水12项样品:2天内完成检测(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2生活饮用水常规43项、地下水44项样品:3天内完成检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3生活饮用水97项、地表水88项样品:6天内完成检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保持现有获证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规范运行:甲方已获证的检测项目为222个参数,覆盖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和废水、生物、电离辐射等。乙方需保持中心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合法有效运行,并按照中心工作需求,随时进行扩项;规范使用中心现有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并保持仪器状态完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评审、现场检查等工作;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中心受到处罚或资质受到影响,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拒付合同价款直至解除合同,且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3、乙方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的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具备承担检测能力。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三)其他要求1、乙方须规范使用检测试剂(试剂由甲方提供),如因乙方使用非甲方提供的检测试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派驻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相关规章制度。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类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电离工作服、生化检验服、化学检验工作服、口罩等防护用品。4、派驻人员如需离职,乙方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调换相应能力的人员保障甲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5、乙方为监测中心日常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保证采样、实验等约定范围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965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四、价款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提供服务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即付至合同价款的10%;履行合同满3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30%;履行合同满6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60%;履行合同满9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合同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支付剩余部分。注:在服务期内,根据考核情况及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因考核或其他原因需缴纳的违约金,从当次支付款项中扣除。(所有价款均无息)。根据考核要求,当季度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季度的合同价款;合同服务期满后,年度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支付剩余部分。每季度考核结果90分以下的,较90分每低1分,对乙方扣减当季度委托运行费的1%,从当次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日常检查扣款项。五、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根据服务质量及后续政策满足且双方均同意情况下,本合同续签,续签机制为1+1+1,服务期最长三年。(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甲方权利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因乙方工作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作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对乙方承诺的人员配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派监管人员指导和协调,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4、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纠正;5、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6、有权根据《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工作绩效进行考评。七、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等提供服务,并保证按质按量和按时完成。2、乙方在该项目服务人员需在甲方处进行备案,需调换的,须经甲方同意。3、乙方项目实施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泄漏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材料内容。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材料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信息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4、乙方对现场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或疾病,所有事故或疾病赔偿义务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检验检测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经甲方指出两次以上仍存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总服务费20%的数额主张违约金。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变更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乙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或上级工作安排,须终止本合同的。十、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于2024年6月20日签订,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阳光大厦,路4220号嘉汇财富大厦商住楼802号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245A_001计划编号:37070000012400120240010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供应商:山东颐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甲方(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乙方(供应商):山东颐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二)招标(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四)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甲方所属的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抽检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等抽检工作。为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须委托有履约能力的乙方开展监测中心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及实验室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并保持监测中心现有CMA资质持续有效运行。乙方应保证监测中心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满足正常检测工作需求,检测样品及设备维护管理、环境维护、资质认定体系合法运行。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驻场人员。(一)检测任务1、乙方工作职责:在甲方指导下,完成中心城区6家供水企业、各县市区12家供水企业的水质抽检、4家污水处理企业水质抽检。抽检频率按照甲方要求确定。2、年度总任务估算:生活饮用水约700个样品;地表水约24个样品;地下水约4个样品;污水约90个样品;政府临时下发的监测任务,如黑臭水体、箱涵水等样品。3、生活饮用水:中心城区6家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每周至少检测1次,全年共检测不低于50批次。每批次根据水质季节特点抽检出厂水12项、43项或97项,管网水常规指标7项。县市区12家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全年检测不低于4批次,其中3批出厂水43项、1批97项,管网水常规指标7项。4、水源水:朱里地下水等地下水源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全年不低于4批次,检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测指标为15项或44项。白浪河水库、峡山水库地表水每月至少检测1次,全年不低于12批次,检测指标12项、15项或88项。5、污水出厂水:中心城区4家污水处理企业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每月至少检测1次,全年不低于12批次,检测指标4项或12项。6、垃圾渗滤液: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垃圾渗滤液至少检测1次,检测指标6项。7、二次供水: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二次供水检测不低于20次,检测指标21或8项。8、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检测任务及应急检测任务。(二)服务要求1、按时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排定的抽检工作计划,按照国标检测方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具体是:1.1生活饮用水12项、污水12项样品:2天内完成检测(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2生活饮用水常规43项、地下水44项样品:3天内完成检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3生活饮用水97项、地表水88项样品:6天内完成检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保持现有获证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规范运行:甲方已获证的检测项目为222个参数,覆盖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和废水、生物、电离辐射等。乙方需保持中心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合法有效运行,并按照中心工作需求,随时进行扩项;规范使用中心现有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并保持仪器状态完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评审、现场检查等工作;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中心受到处罚或资质受到影响,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拒付合同价款直至解除合同,且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3、乙方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的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具备承担检测能力。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三)其他要求1、乙方须规范使用检测试剂(试剂由甲方提供),如因乙方使用非甲方提供的检测试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2、乙方的派驻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相关规章制度。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类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电离工作服、生化检验服、化学检验工作服、口罩等防护用品。4、派驻人员如需离职,乙方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调换相应能力的人员保障甲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5、乙方为监测中心日常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保证采样、实验等约定范围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965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四、价款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提供服务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即付至合同价款的10%;履行合同满3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30%;履行合同满6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60%;履行合同满9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合同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支付剩余部分。注:在服务期内,根据考核情况及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因考核或其他原因需缴纳的违约金,从当次支付款项中扣除。(所有价款均无息)。根据考核要求,当季度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季度的合同价款;合同服务期满后,年度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支付剩余部分。每季度考核结果90分以下的,较90分每低1分,对乙方扣减当季度委托运行费的1%,从当次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日常检查扣款项。五、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根据服务质量及后续政策满足且双方均同意情况下,本合同续签,续签机制为1+1+1,服务期最长三年。(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甲方权利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因乙方工作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作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对乙方承诺的人员配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派监管人员指导和协调,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4、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纠正;5、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6、有权根据《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委托运行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工作绩效进行考评。七、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等提供服务,并保证按质按量和按时完成。2、乙方在该项目服务人员需在甲方处进行备案,需调换的,须经甲方同意。3、乙方项目实施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泄漏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材料内容。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材料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信息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4、乙方对现场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或疾病,所有事故或疾病赔偿义务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检验检测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经甲方指出两次以上仍存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总服务费20%的数额主张违约金。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变更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乙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或上级工作安排,须终止本合同的。十、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于2024年6月20日签订,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阳光大厦路4220号嘉汇财富大厦商住楼802号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委托运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