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21000202401000985A_001
二、合同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21000202401000985
四、采购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33-8212520
供应商(乙方):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地址:淄博职业学院南校区平等路建筑工程实训中心
联系方式:186781926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
1
63
6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住建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合同.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321000202401000985A_001采购编号:37032100040200120240017甲方(采购人):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供应商):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报价表2.合同执行期间经备案部门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小写:¥630000.00。四、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所有材料交接送审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乙方履约情况考核结果,乙方根据考核结果开具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支付服务费。合同到期后,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最后一次付款需在双方交接结束后支付给乙方(具体拨款时间视财政拨款进度定)。五、项目交付要求及其他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七、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8、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修改意见。10、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要求或不满足中标承诺标准,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11、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乙方因此造成合同履行延期的,应承担逾期的相关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补正和改进在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解除合同。1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的工作人员。1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按照既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罚。14、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预先通知对方的时间少于一个月,则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方应多支付一个月的承包费,以弥补对方因重新雇人或转移。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3、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4、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6、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9、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10、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1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13、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14、乙方配备专用车辆按合同服务内容用于给甲方的合格服务,此车需手续齐全、缴纳各项保险等。遇甲方有重大活动、专项检查等情况时需派专人协助工作。15、乙方对所有服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扬尘等隐患在整改完成后开展复查工作。16、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改,在整改期间,应按1000元/次(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应每日按所涉金额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7、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9、乙方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补救。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十、验收1.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2.乙方交付验收材料后7日内,甲方必须对其提供材料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未提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十一、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0533-8212520签订日期:乙方: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8678192650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消防验收备案辅助检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