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水纳管处置 生活污水未纳管点位进行纳管处置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78428645620244434
二、合同名称: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03240626110960-15129464
四、项目名称: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
联系方式:68650330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川六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蕴弘(女)
地址:
联系方式:159211813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2145636.8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对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区域生活污水未纳管点位进行纳管处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唐军华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沪231061904140,市政公用工程
2.合同金额(元):
2145636.8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的合同(11N78428645620244434).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84286456202444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上海浦东川六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地点:2024-11-0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浦东川六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工程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通力协作,互相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下,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川沙新镇汤店村、鹿溪村、鹿城居委污水纳管处置项目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和承包形式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第三条施工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为¥2145636.81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伍仟陆佰叁拾陆元捌角壹分元整),最终以审计价为准。施工完成后由乙方编制决算书,由甲方委托审计,具体办法按浦川新委(2021)101号文执行。对于合同预算外工程需签证时,须经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第四条工程期限1.计划工期天,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竣工日期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乙方进场施工时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2)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和处理与周边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施工。(3)负责组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环境,确认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施工范围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储存物料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全部数据。(2)遵照甲方制订的工程质量验收方案,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六条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1.结算依据:(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完工,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措施费按投标价固定包干,暂定价按甲方最终的批价执行。(2)合同外增加工程按>(2016)及2016相关定额的各项配套附件、相应费用标准进行计取;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按投标人投标时费率执行。(3)材料价格按照投标价,无投标价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信息中准价执行。2.工程结算除包括上述各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双方在施工时签署的补充协议;(4)设计变更单;(5)合乎手续的签证单;(6)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3.双方商定:工程结算报告提交甲方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内,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委托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报告。4.工程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工程总包合同价的30%(含10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3)工程竣工结算经投资监理审定核准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金额待本项目审计结束后结清;(4)工程总金额以审定价为准,审定价超过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准,审定价低于合同价的,以审定价为准。第七条工程现场1.甲方指派为项目代表,具体负责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任命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合同履行,协调解决由乙方负责的项目施工事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消减人员或调换人员,否则如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1.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2.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3.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4.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5.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第九条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以及对甲方的保障1.乙方在施工进程中,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教育,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如违章作业或施工不慎,乙方人员应做好现场抢救和保护现场工作,由此造成伤亡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有协助抢救伤员义务。2.乙方必须对其员工的意外伤亡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员工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特大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按合同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协议争议和纠纷处理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论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均可提交浦东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廉洁协议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蕴弘(或委托人)(或委托人)女经办人:孙伟经办人:唐军华电话:电话: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川沙镇普陀路39号1幢108室日期:日期:签约地点: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纳管处置 生活污水未纳管点位进行纳管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