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采购合同公告(无为市交通运输局2024)



投标

一、合同编号:WH09CG2024FW4937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09CG2024FW493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1459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与凤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3-6301327
供应商(乙方):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八路1180号
联系方式:020-374030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为防范前期省内部分区域发生的地质灾害影响我市桥梁结构和运行安全,保障我市公路桥梁安全运行,需对无为市管养的部分普通国省干线和县道桥梁,共计约72座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校核桥梁基础数据,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形成定检报告并提出养护建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元
合同金额:8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0日历天,地点:无为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合同.pdf

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合同文件委托方(甲方):无为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无为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于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1.2.2服务内容: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为防范前期省内部分区域发生的地质灾害影响我市桥梁结构和运行安全,保障我市公路桥梁安全运行,需对无为市管养的部分普通国省干线和县道桥梁,共计约72座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校核桥梁基础数据,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形成定检报告并提出养护建议;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向采购人提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所有检测成果报告,纸质版三套和电子版一套,并上传至芜湖市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平台;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的规定对桥梁开展定期检查,通过无损检测方式对桥梁构件定期检查需测定的所有项目(含测量4座大桥和4座中桥的桥面线形及纵横坡),桥梁技术2状况评定、芜湖市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平台系统桥梁管理模块信息录入、定期检查报告编制、通过桥梁测绘绘制桥梁外观结构图、全市桥梁基础数据核对等。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800000.00含税(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024年无为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部分国省干线和县级道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800000总价总价8000001.4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1.4.1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回否;口是:金额和比例:/;支付时间:具体付款方式:初步检查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合同价70%,余款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说明:①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预付款政策,供应商可使用全流程线上电子保函服务,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设置以质保期满作为支付合同尾款的条件: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及时退款。)。1.4.2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广J账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查(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3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1.5.2服务地点:无为市(注:由采购人指定本项目履约地点);1.5.3服务方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1.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承担对里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1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0%),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0.乙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并出具定期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及检查报告要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3.5节“定期检查”相关规定。检查方案、检查报告需经采购人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检查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实施,初步检查报告经评审如第一次未通过,供应商应在1周内完善报告并再次提交评审,两次评审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检查报告须能真实反映桥梁的技术性能、当前状况,因未能如实体现,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1.若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由中标人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业主不用另行计量支付。12.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工程安全、治安、交通、防火和违法乱纪、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13.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14.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项目报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成本、利润、税金、服务期限内的风险费用等完成本次投标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无为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5本合同一式8份,每份合计6页,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八(方、为市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一示人和检有限公司单位益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12月19日日期:2024年12月19日采购八(方、供应商(乙方)一示人和检有限公司为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益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12月19日日期:2024年12月1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桥梁定期检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