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1220HT000045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732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方式:0951-8553172
      供应商(乙方):宁夏大地国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清和北街289-1
      联系方式:0951-67274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财政票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清单的成交单价及实际下达的数量、要求提交产品。
      主要标的数量:据实提供
      主要标的单价:958000
      合同金额:95.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根据合同按约结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财政厅合同.docx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乙方(供应商):宁夏大地国泰印刷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7年6月/日-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采购合同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1103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951-8553172乙方:宁夏大地国泰印刷有限公司话:0951-6727452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下列清单的成交单价及实际下达的数量、要求向甲方提交产品,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严格按照下列清单所列中标项目交乙方印刷。序号产品名称单价(元)服务期1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版)0.29中标后三年内2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版)0.55中标后三年内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式)0.27中标后三年内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版)0.30中标后三年内5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旧版机打)0.049中标后三年内6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收费票据(新版机打)0.23中标后三年内7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收费票据(旧版机打)0.32中标后三年内-228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凭证(机打)0.38中标后三年内9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式)0.21中标后三年内10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0.3中标后三年内11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本式)0.23中标后三年内12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机打版)0.25中标后三年内1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机打)0.54中标后三年内14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机打)0.27中标后三年内15宁夏回族自治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票据(机打)0.32中标后三年内16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领购证(本式)9.8中标后三年内上述合同的“产品单价”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及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印制通知单下达:1、在分次下达具体的印制需求时,甲方下达《财政票据印制通知单》,明确具体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印制数量、单价和总额,由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样本》进行产品设计,经甲方确认产品要素(包括票据样式的文字、表格、印色、纸质及防伪要求等)后乙方进行印制。2、乙方印制的产品不得流转给他人使用,也不得自行留存。三、付款条件及方式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当乙方忠实地履行合同,甲方向相关财政部门提交《采购合同》,每半年经甲方、乙方核对确认账目结算明细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转账支付结算确认的价款。四、供货时间、地点乙方依据甲方下达的《财政票据印制通知单》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3—五、质量标准1、乙方依据甲方签字的确认样、印色及防伪要求进行生产,产品符合印刷行业质量标准,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签字的确认样、印色及防伪要求印制的产品,由此提交货物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六、包装要求1、本合同产品均有专用包装箱包装,包装箱贴有外标识,包含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箱号、起止码及开箱须知等。2、因乙方或甲方委托人原因,导致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七、验收1、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等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2、甲方应在产品接收的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填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甲方提交给乙方。八、异议期甲方对产品验收后,在产品使用期内对产品质量及其他方面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负责解决。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4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超过2个工作日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结算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或因乙方逾期致使甲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3、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全部退回乙方,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印制,并向甲方提交,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结算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结算款,甲方在偿还欠款的同时还要以欠款为基数向乙方支付按照当时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十、争议的解决方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相关文件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甲方提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的补充协议4、有关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二、合同有效期:203年6月/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十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5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联系电话:0951-8553172日期:12年6月1日乙方(盖章):宁夏大地国泰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A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289-1号电话:0951-6727452日期:0021年6月1日-66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票据印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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