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石棉县规划采购合同公告(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8242024000131-1

二、合同名称:编制石棉县“十五五”规划

三、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131

四、项目名称:编制石棉县“十五五”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石棉县彩虹路9号
联系方式:17738296403
供应商(乙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校内
联系方式:028-87600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石棉县“十五五”规划
1(项)
¥560,000.00
¥560,000.00


合同金额: 5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十五五.pdf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校区内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日采购人(甲方):石三发月I改草同采购人地址:石棉县彩路9号供应商(乙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校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编制石棉县“十五五”规划》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1.《雅安市石棉县“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评价总结“十四五”规划前五年执行情况,研判“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和趋势,预测“十五五”时期主要经济指标表现,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重大项目。2.《雅安市石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总结“十四五”规划前五年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确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服务要求1.课题组在雅安市石棉县调研不少于20天。2.规划编制成果须报石棉县人民代表大会审定通过。3.确保与省市“十五五”规划相衔接。4.其余事项按《磋商文件》执行。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照中标价格进行结算,共计人民币(含税)5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2.付款进度(1)签订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224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元整)。(2)通过专家评审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1月人民币16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黄(3)规划编制成果报石棉县人民代表大会审定通过后,7日专2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人民币168000.00元(人民币大2088(*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3.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通过银行支付。乙方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服务要求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要求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雅财采〔2021)5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乙方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用文速大!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000001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就未支付部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履行中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协商不成的,双方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壹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叁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盖章)乙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市国:i表):地址:石棉县彩虹路9号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校内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账号:账号:4402088509100000950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0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制石棉县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