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采购合同公告(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



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ASCG-3-J-F-2024-1156-1
二、合同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MASCG-3-J-F-2024-1156
四、项目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当涂县白纻山路456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联系方式:0555-6797621
供应商(乙方):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18层
联系方式:025-863801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数据库、档案附件迁移恢复、网络升级改造、系统测试、交易查询接口、获取订单税款明细信息、获取订单支付链接信息、获取订单支付状态信息、与电子证照接口对接等相关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280000.00元
合同金额:128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建设完毕;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39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4-12-20 11:33:36

提交用时:0天1小时48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4-12-20 15:12:24

办理用时:0天3小时39分

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合同.pdf
公告.pdf

政府采购合同当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项目编号:MASCG-3-J-F-2024-1156)(2)乙方的投标文件(3)附件: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128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完成建设,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乙方完成建设,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合同金额100%。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服务地点、运维期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建设完毕。服务地点: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甲方指定地点)。运维期:自验收之日起3年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等内容。7.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未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7.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项目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可以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乙方完成设备升级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阶段性验收;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合同义务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项目验收。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0、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内,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标的、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1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8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2、其他约定12.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2.2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2.3履约保证金①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②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③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④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⑤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5、合同一式7份,甲方3份,乙方2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涂县发改委(当涂县公管局)1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1份。甲方:当涂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当涂县白纻山路456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18层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210036电话:0555-6797621电话:025-8638015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账号:532658192714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0日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MASCG-3-J-F-2024-1156-1二、合同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MASCG-3-J-F-2024-1156四、项目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当涂县白纻山路456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联系方式:0555-6797621供应商(乙方):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18层联系方式:025-86380150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当涂县营商环境登记财产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数据库、档案附件迁移恢复、网络升级改造、系统测试、交易查询接口、获取订单税款明细信息、获取订单支付链接信息、获取订单支付状态信息、与电子证照接口对接等相关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280000.00元合同金额:128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建设完毕;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0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