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安全加固采购合同公告(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4)
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 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41220HT(GY)000011
二、合同名称: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 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彭阳县
联系方式:0954-7012681
供应商(乙方):宁夏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181095858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5000.0000
合同金额:32.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彭阳县 15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DT2020121401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机房安全加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名称: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中标单位名称:宁夏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DT2020121401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5日采购人(甲方):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中标人(乙方):宁夏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供货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用户认证硬件系统品牌:奇安信网神型号:360网神网络安全准入系统V7.0WS-NAC-1000BX-N台193300933002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品牌:奇安信网神型号:360网神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7.0(服务端)套117000170002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品牌:奇安信网神型号:360网神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7.0(客户端)套500125625003防火墙品牌:迪普型号:FW1000-MA-X台156500565004应急演练品牌:电通型号:定制套139700397005UPS电池品牌:施耐德型号:12V-100AH节32175056000合计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00图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元,RMB¥3250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30%的货款,即:小写:97500.00元,大写:玖万柒仟伍佰元整;项目实施完毕并且通过验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60%的货款,即:小写:195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2)经一年质保期,期间设备无硬件故障且运行稳定,承载实际业务,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的10%货款,即:小写:32500元,大写:叁万贰仟伍佰元整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交货时间(期限):15天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4、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宁夏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论甲方购买者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购买者送货。产品应妥善包装,保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运保费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1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2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3日内完成最终验收;(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验收依据:(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乙方5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第九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起计算。2、乙方在设备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电话专线服务、电话技术指导、远程支持、现场支持、硬件维修和更换。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无偿并迅速替换由于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如因产品有设计、生产之缺陷而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义务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或管理不当而出现故障,其修理及更换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在质保期内,对于本合同中描述的非保修故障,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A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在质保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9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银川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协议4、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投标文件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甲方: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盖章)乙方:宁夏电(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时间00年2月小日时间:0202012月厂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房安全加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