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风貌提升采购合同公告(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441523-2024-0114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农房风貌提升项目(一期)
三、项目编号: 441523-2024-0114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农房风貌提升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上护镇大富路1号
联系方式:0660-5588208
供应商(乙方):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2单元807室
联系方式:15820313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农房风貌提升项目(一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429337.18元
合同金额: 142.93371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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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23-2024-01141采购项目编号:441523-2024-01141项目名称:2024年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农房风貌提升项目(二期)甲方(全称):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乙方(全称):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以及2024年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农房风貌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441523-2024-01141)确定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4年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农房风貌提升项目(一期)1.2、工程地点: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1.3、承包范围:主要对上护镇8个行政村的赤膊房进行整治1.4、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调整,结算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含主材的变更)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认可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使用材料说明及项目特征等,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及投标答疑(如有)所要求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1.5、工期:90天,本工程自2024年12月20日开工,于2025年3月19日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1,429,337.18(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玖仟叁佰叁拾柒元壹角捌分)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运费、税金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工天,确认乙方需要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其他协调有关工作等。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曾伟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合同内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现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工期顺延,造成乙方项目费用增加的,按照汕尾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4.5、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6、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时间或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负责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及省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质量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主要材料须质量达到相应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参数需满足图纸及清单要求,整体工程完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4、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6、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9、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2)履约验收时间:自接到成交供应商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①工程竣工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3请:②采购人自接到成交供应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验收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整改;④通过验收,采购人出具验收书。(5)履约验收内容:①每月工作报告和数据;②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履约情况证明资料:本项目全部技术资料、有关质量证明:③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履约情况资料:人员投入证明资料、机械设备投入证明资料等;④项目总结报告等文学报告。(6)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②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采购人认可的最佳技术标准及各项商务要求。履约验收内容:①技术履约内容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资料内容,以及合同相关规定。②商务履约内容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资料内容,以及合同相关规定。履约验收标准:①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产品,涉及政府强制性采购的,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节能清单。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本工程如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并按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核认才有效。6.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施工发生的项目按成交综合单价结算,凡施工过程有增减项目及工程量的,经甲方签证后,同样按成交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价;如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参考广东省有关定额出具造价后乘以成交比率(成交比率=成交价/采购预算),纳入结算总造价。6.3、工程量增减调整:增加或减少项目工程量报经甲方同意并经工程签证确认,按实际调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未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工程量增减调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汕尾市的相关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7.1、付款方式(1)支付比例15%,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至中标供应商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2)支付比例30%,工程完成工程量的45%时,支付进度款为合同价款的30%。(3)支付比例30%,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进度款为合同价款的30%。(4)支付比例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结算,结算经第三方结算评审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结算工程款总额达到97%。(5)支付比例3%,余款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质保金保证方式:中标供应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其他保证方式。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如因财政支付手续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无法及时支付,则非甲方违约,不计取违约金及利息等。第八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本项目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经有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甲方或监理单位认可才能投入使用。8.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乙方及时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5负责,由此给甲方或(和)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通8.3、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汕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9.4、乙方需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需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产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严格加强管理,如发生盗窃,斗殴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9.5、乙方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9.6、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第十条奖励和违约责任10.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5、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6、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保密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1)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争议部分以外的条款,双方正常履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火、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3.2、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它约定14.1、售后服务(1)乙方在项目完成后的质保期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企业承诺标准,对成交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进行维修保养。(2)在项目质保期内,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质保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上门检查维护,免费更换材料或设备。(3)质保期服务方案、维护保养期服务方案详见乙方投标文件。(4)协助甲方了解隐蔽工程的情况和解决甲方在项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5)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在3小时内响应沟通维修问题;如需到达现场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给出解决方案,并于48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14.2、其它要求(1)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每次向乙方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2)乙方必须自行清运施工所产生的垃圾。(3)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指定驳接点,由乙方自行布线管。(4)在工程进行中,乙方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甲方,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公月,工工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板失由方方日件。第十五条附则15.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地址:陆河县上护镇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兴纤合同签订日期:244.12.20乙方(盖章):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2单元807室到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15820313626开户名: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银行账号:2010021309200555031合同签订地点:陆河县上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房风貌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