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采购合同公告(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2024)



公告内容: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MMXY2024CK1012

二、合同名称

信宜市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项目

三、项目编号

MMXY2024CK1012

四、项目名称

信宜市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地址:信宜市新尚路48号
联系方式:0668-8814501
供应商(乙方): 广州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联系方式:135604074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完成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及联网工作,为三屋、倒流、茅帘、乾古等四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维技术服务至2026年5月31日。
1(项目)
1,318,000.00
1,318,000.00

合同金额: 1,318,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信宜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2024年12月20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4-04754项目编号:MMXY2024CK1012项目名称:信宜市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项目1甲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电话:0668-8811729传真:0668-8811729地址:信宜市新尚路48号乙方:广州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28131053传真:020-28131053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299号怡景花园怡景苑二层1区202房根据信宜市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壹万捌任元(¥1,318,000.00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含税固定总金额(总价包干)。该服务费用确定标准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乙方人员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而增设收费款项。即:前述服务费总额已包含项目前期调研、技术服务(含技术咨询)及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设备、材料、雇员、保险费、工资或津贴、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如涉及公示、专家评审会等与项目编制的相关费用和其他费用、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总额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同2时,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单方主张调整前述约定总价款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完成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及联网工作,为三屋、倒流、茅帘、乾古等四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维技术服务至2026年5月31日。三、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助乙方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及相关的协调工作。2、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整改和调换不合适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事项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技术服务。乙方的运维技术服务应当足以配合三屋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营工作,服务期间,乙方须负责解答甲方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应技术问题。2、乙方明确:乙方指派专人(姓名:曾俊文,联系方式:13560407473)负责与甲方联系,接受甲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乙方变更联系人,3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均不得向甲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3、乙方从事本项目工作期间的一切开支自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工作人员劳资纠纷、事故责任及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因此还导致甲方损失的,则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对此无异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并应按照甲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5、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书,应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要求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6、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相应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范围内,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对提交的服务及运维质量负责。乙方须保证其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表述或虚构等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处理相关事宜,与甲方无关;如因前述事由导致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损失赔偿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4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情况。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项目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必须在甲方限期范围内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并提供具有过硬专业及技术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逾期不更换相应工作人员的,乙方须按照每日100元/人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此为惩罚性违约金);乙方对此无异议。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为保证项目组中乙方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乙方项目组成员。10、乙方承担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承担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设备投入、人员工资福利、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税费、银行费用、办公费、成果验收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11、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2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12月至2026年5月止。上述服务总时间(包括各个工期节点)已考虑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其他事件等因素,5原则上为不变期限。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2、因国家政策变动、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时间推迟,上述时间也相应向后顺延。五、付款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1期:支付比例60%,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通过且乙方提交正式有效等额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柒拾玖万零捌佰元整(¥790,800.00元)给乙方。2期:支付比例20%,2025年5月31日前,乙方须完成年度运维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正式有效等额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63,600.00元)给乙方。给乙方。3期:支付比例20%,2026年5月31日前,乙方须完成年度运维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正式有效等额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63,600.00元)给乙方。在乙方满足合同约定每期进度款的支付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当期提交的足额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将当期应付资金支付到合同所载乙方指定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同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事由不作为乙方要求甲方向第三方付款或变更收款账户的事由,甲方有权6拒绝乙方的要求并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另外,因乙方提供的账号有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财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内,甲方依据情况资料向财政部门提出请款申请即视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应在本单位机构所在地开具收款发票,甲方应按上述条款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六、知识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资料及信息形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均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甲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甲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保密乙方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下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成果报优等情形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7(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2)本合同项目的检测成果和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限内。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应规范标准又或者不符合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营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作为惩罚性违约金。本款情形出现超过3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技术服务,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44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15日(含本数)M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情形)由乙方承担。3、如由于乙方未尽解答技术问题、保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保证、质量保证等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该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不免除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前述解答技术问题、保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保证等合同义务。4、在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合同义务并依约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8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合同总金额的30%。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期间发生的协调、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9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签章内容)甲方(盖章):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乙方(盖章):广州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曾院代表:梅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签订日期:202年12月16日开户名称:广州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49661222594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车陂支行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自动监测站重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