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绳展演租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包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四流中路第三小学2024)



合同编号:370213051014202400014_001

合同名称:跳绳展演租车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3000202401001051

项目名称:跳绳展演租车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四流中路第三小学

地址:青岛市四流中路221号甲

联系方式:18363987390

供应商(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

联系方式:13863995933

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1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大客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1万元

合同金额: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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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服务协议甲方:青岛四流中路第三小学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标的第一条乙方按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配备有驾驶员车辆,按照约定行车路线、时间及站点接送甲方人员。第二条包车行程、中途站点、乘车人数和乘车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协议期限第三条有效期自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由青岛四流中路第三小学至活动指定地点。其他:/。三、价款与结算第四条包车费用:1、包车运费:人民币按实际前往目的地及发送车辆数,据实结算。2、其他费用:/。3、结算周期半学年,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半学年所用全部费用,剩余款项/,元(大写:/,)由甲方于7工作日内(法定公休和节假日顺延)一次性将当期应付费用以现金/支票/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出具收据/税务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发票。第1页共4页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向阳路支行开户名称: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银行账号:2060008244205000011544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应当遵从乘车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不超员、不客货混装,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物品乘坐车辆;车未停稳不得上下。甲方应对其乘车人员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安全有序的乘车,包括但不限于不打闹嬉戏,不随意离开座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窗,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若出现上述情况造成的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等;若出现损坏车内设施及破坏车内环境卫生,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甲方应当安排具体负责人员随车协助乙方驾驶员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负责统计、确定乘车人数;协调因乘车发生的特殊情况,接受乙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安排;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法违规、超员超速驾驶。第八条车辆行驶途中,除规定的行车路线、中途站点以外,甲方人员不得随意上下车。甲方人员未按约定站点要求下车的,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第九条甲方按照约定,准时、足额的支付包车运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第十条乙方车辆停放在甲方所属区域时,由甲方承担车辆保管义务。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按照相关规定为乘车人员进行投保。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共4页第十二条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甲方人员的乘车行为,有权制止不文明及有违安全的行为;有权按照安全行车的要求,对乘车人员违规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行为予以制止,如若甲方不听乙方劝阻,乙方有权停驶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取包车运费。遇有延迟,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第十四条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行车路线及站点行驶,不负责向甲方人员提供安全运输之外的任何服务。第十五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当予以协助。如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乙方车辆因故障、事故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运送任务时,乙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运送甲方人员或双方协商处理。六、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协议履行中应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照协议履行中应付总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第十八条甲方变更用车要求的,应至少提前24小时(假日、黄金周及旅游旺季延长至72小时)通知乙方;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乙方取消用车,则支付协议履行中运费总额50%的违约金。第十九条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人员未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乘车,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用车途中,由于安全运输的需要导致乙方车辆晚点、停运等情况,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减乙方运费。第二十条因特殊意外情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修路、安保封路等原因不能通行或临时上下客点违章违规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做出变更行车计划。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协第3页共4页议不能完成或部分履行不能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遇恶劣天气及特殊意外情况时,为保证甲方人员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七、其他约定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所称“通知”,应当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第二十三条如有涉及驾驶员或车辆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查明原因、承担责任。在处理中,任何一方不得将事态扩大、推卸责任或诋毁对方,如因此造成损失扩大或一方声誉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跳绳展演租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包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