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屋面采购合同公告(蒲城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蒲城县-2024-00157

二、合同名称:蒲城县公安局强制隔离中心彩钢屋面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蒲城县-2024-00361

四、项目名称:蒲城县公安局强制隔离中心彩钢屋面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蒲城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南新区开元街
联系方式:0913-7261827
供应商(乙方):陕西腾昕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延安路东段187号
联系方式:138923838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强制隔离中心屋面
1(项)
¥268,500.33
¥268,500.33
彩钢板屋面341平米,拆除扶手36平米(楼梯处),不锈钢护栏及防护网安装103.64平米(窗户处),不锈钢防护网48平米,拆除楼门1樘,拆除办公室门36樘,智能防盗门含门禁1樘,防盗门含门锁20樘,双防盗门含门锁9樘,卫生间门4樘,拆除窗42樘,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检查后正式验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打分,编写验收报告。

合同金额: 268,500.3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伍佰元零叁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强制隔离中心彩钢屋面施工合同.pdf
蒲城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

施工合同甲方:蒲城县公安局乙方:陕西腾昕皓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蒲城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彩钢屋面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施工地点地点:蒲城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治疗中心二施工内容蒲城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彩钢屋面的所有内容三、施工工期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四、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经双方协商后,工程总价按(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捌仟伍佰元叁角叁分,小写:¥268500.33元。2、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3、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负责告知、共同查检施工范围内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位、协调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关系。2、甲方负责工程验收和按期支付工程款。3、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甲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为加强现场管理,乙方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5、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六、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所有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3、若因乙方原因而致本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七、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二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钢屋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