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永昌县人民法院2024)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2024zfcg02290(HT)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zfcg02290
项目名称: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人:
永昌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2-20
供应商:
甘肃兰宜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业:
建筑装饰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2-20
合同总金额:
258.848327(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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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4zfcg02290(HT)发包人:永昌县人民法院承包人:甘肃兰宜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合同备案号:2024HTBA05490发包人(全称):永昌县人民法院承包人(全称):甘肃兰宜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基本情况发包人:永昌县人民法院承包人:甘肃兰宜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项目实施地点:永昌县人民法院。4.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5.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6.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捌仟肆佰捌拾叁元贰角柒分(¥2588483.27元)。(按工程量清单包工包料)7.工程资金支付时间及比例: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40%,剩余工程款的30%在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8.履约保证金:9.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工程等进行履约验收。10.监理:1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2.工期要求:180日,即自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13.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4.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工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发包人应指定具体负责该项目的部门及联络人,配合承包人工作的沟通衔接,保障合作顺利进行。2.发包人必须保障所涉及到的项目资金配备到位。3.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完工时,必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期,且发包人应在5日内支付赶工费。四、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技术要求施工,并对该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负责。2.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向发包人申请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4.提供完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完工验收。5.本工程质保期2年,在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按投标售后服务内容无偿维修。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合同款。五、延期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如遇不能按时交付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延长交付时间或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将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六、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2.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因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30%。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承包人工程的,发包人应偿付工程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4.承包人逾期交工,应向发包人支付因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30%。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九、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附件1.成交通知书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行提供).l(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地址:电话: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街道刘家滩60-2号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12.2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12.20经办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账号:610101207000013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法庭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