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2024)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609352024117801
二、合同名称: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C024C10231
四、项目名称: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地 址:温岭市
联系方式:0576-89956852
供应商(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二层
联系方式:137385830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服务时间:详见合同条款服务标准:详见招标需求
2.合同金额(元):3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pdf
合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pdf
合同编号:ZX-2024-0572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l合同项目编号:CCO24C10231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温岭市L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合同条款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12月05日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招标编号:CCO24C10231)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本项目为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含技术服务、人员、保险、验收、培训、税金及服务质保等服务的所有一切内容。第二条、项目内容: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质量控制工作,以100%比例开展质控。整体上,对于简化流程地块(仅第一阶段调查地块),质控工作主要包含专业能力审查和简化流程调查符合性现场核实;对于一般地块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质控工作应包含专业能力审查、现场采样旁站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其中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专业能力审查环节还包含布点方案审查。评审会上应提供质控材料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质控工作取得实效。1、受理及专业能力审查接受采购方委托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2、现场旁站检查对于简化流程地块,旁站以地块是否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的现状核实为主,并以正式书面报告的形式出具核实结果;对于一般地块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根据采样分析计划进行现场旁站工作并出具《检查意见单》,通过密码平行样或同步采集平行样的方式对后续环节进行监管。其中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在开展采样分析前,还需对地块调查布点方案进行审查。3、实验室检查对于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的方式,或者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对相关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采取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方式的,现场查看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查看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3。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开展质控,质控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4执行。第三条、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元)。序号内容数量(暂定)单价最高限价(元/个)结算单价(元/个)合价(元)1甲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质控70个500048503395002丙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质控10个6000565056500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3960002.本合同价包含技术服务、人员、保险、验收、培训、税金及服务质保等服务的所有一切内容。第四条、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项目成果:编制完成《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成果报告》,包含以下内容:1.简化流程地块(甲类地块):质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审查情况、现场核实情况。2.一般地块(甲类地块):质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审查情况、现场旁站检查意见单、整改回复单、检测报告。3.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丙类地块):质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审查情况、布点方案检查记录表、检查意见单、整改回复单、检测报告。第六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与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2025年预算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完成并提供成果报告后,等剩余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的报告质控数量结算。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3.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条、项目质量保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高效的服务响应,做好持续服务及跟踪服务。促使本项目有序开展,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完成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服务相关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公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乙方:(公章)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公章)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局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6-888197850576-888197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帐号:1990010104000388819900101040003888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二层318000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二层318000签约地址:温岭市温岭市温岭市温岭市温岭市签订时间: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月I合同编号:ZX-2024-0572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l合同项目编号:CCO24C10231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温岭市L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合同条款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12月05日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招标编号:CCO24C10231)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本项目为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含技术服务、人员、保险、验收、培训、税金及服务质保等服务的所有一切内容。第二条、项目内容: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质量控制工作,以100%比例开展质控。整体上,对于简化流程地块(仅第一阶段调查地块),质控工作主要包含专业能力审查和简化流程调查符合性现场核实;对于一般地块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质控工作应包含专业能力审查、现场采样旁站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其中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专业能力审查环节还包含布点方案审查。评审会上应提供质控材料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质控工作取得实效。1、受理及专业能力审查接受采购方委托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2、现场旁站检查对于简化流程地块,旁站以地块是否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的现状核实为主,并以正式书面报告的形式出具核实结果;对于一般地块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根据采样分析计划进行现场旁站工作并出具《检查意见单》,通过密码平行样或同步采集平行样的方式对后续环节进行监管。其中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在开展采样分析前,还需对地块调查布点方案进行审查。3、实验室检查对于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的方式,或者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对相关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采取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方式的,现场查看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查看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3。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开展质控,质控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4执行。第三条、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元)。序号内容数量(暂定)单价最高限价(元/个)结算单价(元/个)合价(元)1甲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质控70个500048503395002丙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质控10个6000565056500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3960002.本合同价包含技术服务、人员、保险、验收、培训、税金及服务质保等服务的所有一切内容。第四条、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项目成果:编制完成《温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项目成果报告》,包含以下内容:1.简化流程地块(甲类地块):质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审查情况、现场核实情况。2.一般地块(甲类地块):质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审查情况、现场旁站检查意见单、整改回复单、检测报告。3.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丙类地块):质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审查情况、布点方案检查记录表、检查意见单、整改回复单、检测报告。第六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与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2025年预算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完成并提供成果报告后,等剩余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的报告质控数量结算。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3.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条、项目质量保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高效的服务响应,做好持续服务及跟踪服务。促使本项目有序开展,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完成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服务相关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公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乙方:(公章)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公章)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局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6-888197850576-888197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帐号:1990010104000388819900101040003888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二层318000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二层318000签约地址:温岭市温岭市温岭市温岭市温岭市签订时间: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2224年12月16日月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程质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