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短枪柜 智能长枪柜 智能隔板柜 智能枪弹一体柜采购合同公告(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 1210-2441YDZB7854
二、合同名称: 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210-2441YDZB7854
四、项目名称: 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铁路公安局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方式:020-61323888
供应商(乙方):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41号A栋201房A栋202房A栋203房
联系方式:186207998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枪弹一体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金鑫狼定制
主要标的数量:39
主要标的单价:39500.00
合同金额: 205.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发往指定公安处及所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12-19 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示】.pdf

2024-12-19 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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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书合采购编号:1210-2441YDZB7854项目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第1页合同书甲方:广州铁路公安局地址:广州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乙方: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41号A栋201房A栋202房A栋203房根据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项目编号:1210-2441YDZB7854)的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1智能短枪柜金鑫狼QDG/Z-I-JS(含嵌入式智能枪弹管理软件V2.0)6台39,500.00237,000.002智能长枪柜金鑫狼QDG/Z-I-JS(含嵌入式智能枪弹管理软件V2.0)2台39,500.0079,000.003智能隔板柜金鑫狼QDG/Z-I-JS(含嵌入式智能枪弹管理软件V2.0)5台39,500.00197,500.004智能枪弹一体柜金鑫狼QDG/Z-I-JS(含嵌入式智能枪弹管理软件V2.0)39台39,500.001,540,500.005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肆仟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肆仟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肆仟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肆仟元整¥2,054,000.00¥2,054,000.00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零伍万肆仟元整,(小写:2,054,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817,699.12元,税额为¥236,300.88元,增值税税率为13%。2、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肆仟元,接受乙方对上述货物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包括乙方提供货物、包装、运输、货物的保险和储存、校准、验收、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培训、资料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甲方(用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详见分项报价表、设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附件二)。第三条付款条件第2页(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3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30%的合同价款,即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616,200.00);2、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通过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5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50%的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壹佰零贰万柒仟元整(¥1,027,000.00);3、项目试运行期满且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至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合同发票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肆拾壹万零捌佰元整(¥410,800.00);4、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开户银行受理甲方向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支付资金的银行票据回单戳记标注的时间。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第四条包装运输(一)设备的包装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包装及运输、装卸,包装方式应适应所选择的运输方式,应具有防振、防水、防潮、防晒等抵御运输过程中最不利恶劣环境条件的措施,并应确保该包装足以抵御运输或其他物理移转过程中对设备的影响,使设备安全、完好的运抵交货地和能被安全、完好的储存、再次运输等。运抵设备的包装应完好无损,并且交接数据齐全。设备的运输、包装、保险、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二)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第五条交货期、地点(一)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二)交货期: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8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29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交付及项目初验,58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试运行及项目最终验收。第六条安装调试第3页1、乙方必须在交货期内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线材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2、乙方应保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内活动时,听从甲方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同时,对于前述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的一切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设备需要与甲方现有测试系统或软件配合使用的,由乙方负责集成和调试。3、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所有设备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培训工作的完成需经甲方的认可方可结束。乙方应在设备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至少3名以上使用操作人员设备使用培训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使用情况,当甲方操作人员有变动或系统软件升级时,到现场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系统运行保持良好,避免不必要的误操作等情况发生。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须提供6年1个月的质保维护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从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2.乙方需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平台发生故障时,保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0.5小时,远程进行问题确认并指导进行修复措施,经甲方要求或自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若未能解决问题,乙方在8小时内派技术支持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第八条保险货物交付运输前,甲方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当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不少于甲方已经支付款项总额,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第九条验收要求1.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GA1051-2013、GB35114-2017、GB/T28181-2022、GM/T0028-2014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广州铁路公安局项目管理要求等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项目初步验收:乙方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后,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甲方和乙方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共同对各项指标及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4.通过初步验收后经过29个日历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货物缺陷,乙方将货物有关资料文档交付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最终验收通过第4页后甲方应向乙方发放最终验收报告,以证实项目圆满通过最终验收后已被验收。最终验收报告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第十条培训要求1.在质保维护期内,乙方需无偿培训甲方的使用及维修技术至少2次,主要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2.技术培训方案要求①提供培训计划,包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②针对设备操作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制定培训方案,提供教学大纲;③针对常见故障制定详细的故障排除培训方案,提供教学大纲。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合格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1、对于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牌、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原材料、技术标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货重新制作、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解决:(1)退货: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将合同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退货重新制作: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重新制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乙方除按上述约定采取措施外,还要根据违约程度承担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可按要求直接支付,也可从货款中扣除。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直接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视损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3、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用户)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第5页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货款、直接支付甲方(用户)合同总金额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要求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以合同总金额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构成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索赔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执行费等),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异议的期限和方法(一)如果属于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或其他潜在的质量缺陷,甲方(用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其处理意见。(二)乙方接到甲方(用户)书面异议及其处理意见后,应在10日内到甲方(用户)项目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用户)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三条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一)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或资料等提供给乙方经办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经办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围。第6页(二)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传播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二)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将自费为甲方(用户)应诉,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用户)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用户)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确实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第十五条权利瑕疵担保(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用户)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给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三)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前述担保货物或权利负担,甲方(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及其免责(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三日内以书面行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用户)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第7页(四)甲方(用户)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方(用户)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修改或变更(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用户)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第十九条合同中止(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合同解除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一)因违约解除合同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第8页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货款。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第二十一条合同转让和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二十二条其他(一)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协商、变更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以书面形式而表现出来的协议或书面通知或确认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附件: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附件二分项报价表、设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第9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224年12月19日日期:224年12月19日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账号:02571245000000923签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第10页附件一:中标通知书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广东有德招(政府)字[2024]第[7854]号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受广州铁路公安局的委托,就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项目编号:1210-2441YDZB785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程已于2024年12月2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推荐及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单价(元/台)交货期广州铁路公安局2024-13项目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9,500.00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8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29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交付及项目初验,58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试运行及项目最终验收。请贵公司接本通知书后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书面合同,并按约定履行合同事项。特此通知。采购人联系人:迟先生联系电话:020-6132925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3627862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四年十二月日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短枪柜 智能长枪柜 智能隔板柜 智能枪弹一体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