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国械医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18389456
五、合同编号:11N45787351420241412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15V150w 富士冷光源灯泡15V150W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富士15V150w

2.00
3450
6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袁翔
联系电话:18690692299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国械)富士冷光源灯泡-合同.pdf

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11N4578735142024141205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供货商(乙方):国械医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国械医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配置要求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富士冷光源灯泡(配件)富士15V150w品牌:富士,型号:15V150w颜色分类:银色,,22个345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6900.006900.006900.006900.006900.006900.006900.006900.006900.00690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150天付100%全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7个工作日4、交货方式:自行配送5、收货人:袁翔;联系方式:18690692299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08号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四、验收1、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2、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自到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质保6个月。、质保期内,保证提供的配件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的产品。乙方应当提应,72供个小时内2,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排除故障。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秘密、决、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秘密、决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秘密、决1,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国械医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双方加五份双方加五份。合同内容双方加五份盖公章后生效一份(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甲方四份乙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公章):国械医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08号,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城工业区管委会院内电话:0996-2280057,电话:18789489499开户银行:新疆银行库尔勒团结南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南支行账号:736050100100001930,账号:0200001009200123024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