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救护车 车载调度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2024)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医疗车
一、合同编号:11N77823062420241082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JX2024334G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
地 址:北仑新碶
联系方式:0574-55016576
供应商(乙方):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666弄16号
联系方式:130569921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救护车采购
数量:2.00
单价(元):5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凯福莱牌规格型号:NBC5033XJH08
2.合同金额(元):10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通过验收并完成上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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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供货合同甲方: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24年12月20日,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确定,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1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3.1项目内容:包括车辆的采购、运送、调试、验收合格及所有相关技术服务,同时包括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内容;3.2合同产品清单及单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小计1救护车2辆凯福莱牌、NBC5033XJH08323382.11646764.222智慧急救网擎2套高迪恩、GDN-NEAT20S5(K)-NB150000.00300000.0035G单兵设备2套通创联、DSJ-TCLSIA112000.0024000.004车载调度系统2套中兴、ZX200D11000.0022000.005购置税2辆28617.8957235.786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1050000.003.3要求与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验收;4、价款·4.1具体内容及单价金额详见上表。4.2本合同(含税)总价(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小写):1050000.00。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2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且内,甲方支付乙方40%的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车辆到货、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上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60%的合同金额。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上牌、保险等相关事宜。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隆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乙方意愿为准。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01000167874094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通过验收并完成上牌。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交付方式:货物运往甲方指定地点。7、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6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aa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3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10、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作要求)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10.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1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④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交付后4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2.3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12.4货物交付后,甲方根据如下优先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条款>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技术条款组织验收。如乙方申请验收14天内,甲方延期不组织验收活动的,则自动认定验收通过。.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4.3质保期及服务要求14.3.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全新、正宗,原包装。通过船检部门(主管部门)的检验,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14.3.2产品交货后,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验收。验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次采购文件和本合同为依据进行。如不符要求,包退包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10%的违约金。14.3.3本项目车辆质保期为3年或60000公里,医疗舱及改装部分质保期35年。14.3.4质保期内,若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原有性能的应无偿更换;出现由使用人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进行修理,甲方视情况可支付必要的材料费。质保期满后,若配套设备出现严重故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需在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所有配套设备在到货3个月内出现1次故障,半年内出现2次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直接更换新的设备,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14.4、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14.4.1乙方保证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6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箅,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7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完工,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进度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一旦乙方延误累计达到15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合同工期。若乙方在延缓期内仍不能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重新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进度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经济损失。4)甲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的,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4.1)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存在欺诈行为的;4.2)乙方投标文件中表述的售后服务或产品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实际上没能兑现其投标文件表述内容的。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8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端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4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9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QEFU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20575885902XA住所: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666弄16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汤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11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033电话:电话:0574-87311362传真:传真:0574-8309292110附件:凯福莱牌NBC5033XJH08救护车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一基础车型技术参数1车体尺寸(mm)长:5341mm;宽:1986mm/2040mm;高:2390mm/2450mm;,2舱内尺寸(mm)长:2780mm;宽:1690mm;高:1730mm3轴距(mm)3300mm7:4最小转弯半径(m)6.15m5最小离地间隙(mm)170mm6接近角/离去角(°)19°/22°7驱动型式前置前驱8燃油类别汽油9排放标准GB18352.6-2016(国VI)10发动机型号ECOBOOST4G20C6L11发动机排量(ml)1997ml12最高车速(km/h)170km/h13额定功率及转速(kw/rpm)162kw/5500rpm14最大扭矩及转速(Nm/rpm)350Nm/2000-3500rpm15油箱容量(L)80L16百公里油耗(L)11.92L17前轮距(mm)1736mm18后轮距(mm)1720mm19整备质量(kg)2200kg/2300kg/2460kg20总质重(kg)3300kg21额定载客(人)5-9人22离合器单片,干式11t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23变速器9档自动变速箱24轮胎型号215/65R16C25转向系统齿轮齿条式26制动器(前轮/后轮)双管路液压制动、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27空调系统前后独立空调28悬架系统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29安全气囊驾驶座配有原厂安全气囊,确保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30车窗医疗舱右侧侧拉门上为玻璃窗。31踏板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处装有折叠伸缩式上车踏板,便于乘坐人员的上、下车。二标准配置1医疗内饰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柜式座椅、集成内顶采用ABS复合材料、整体模具成型工艺,表面光洁、抗菌、硬度高,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防火性能已达到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内饰材料已符合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环保要求。2地板系统下层地板采用双层环保耐腐层压木地板,上层地板采用医疗专用塑胶地板,表面嵌有石英砂颗粒,具有超强耐磨性、阻燃、防水、防滑、防潮、防霉、易清洗、可消毒的特点,中门配原车踏步,尾门配原车地板压条。3担架系统1.美国史赛克6082型自动上车担架1套;2.铲式担架:迪诺克DNK-DJ010碳纤维铲式担架1套;3.软担架1套。4供电系统1.配备车载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最高持续输出功率:127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000W/220V,能满足车上所配备的电子医疗设备同时工作的电力需求;2.配备车载专用附加电瓶,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3.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220V电源插座;4.设有电源总开关,在电源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与主、副电瓶断开,可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5.每个分电路设有相应标准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5控制系统1.集成电路控制系统,薄膜开关操作,液晶显示屏,显示清晰直观,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换气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2.配有独立应急手动切换控制系统。6警灯警报系统1.车顶前置配有三段内嵌式警示灯;2.警报器,分体式手柄控制器,多档调节,由驾驶室控制;3.左、右两侧配有嵌入式LED蓝色警示灯;4.车身后部配有长条型尾翼集成警灯。7供氧系统1.10L铝合金医用氧气瓶2只,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每个氧气瓶上均配有高压减压阀;2.氧气瓶固定支架采用不锈钢制造而成,取放方便;3.氧气主连接管道采用304不锈钢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4.即插即用湿化瓶1个,浮标式流量显示。8座椅系统1.柜式座椅1套,位于医疗舱右侧,可同时坐二人(配有安全带及靠背),可供医护辅助人员或病人家属使用;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8座椅系统2.医生椅1把,位于柜式座椅前部(医疗舱右侧),配有安全带,确保乘坐的安全性;3.座椅的固定已符合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9消毒系统配有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10照明系统1.医疗舱内配有2条LED平板光带,采用背光源技术,超薄结构,发光均匀、光线柔和舒适。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大于5001x,满足医护人员实际操作需要。考虑到病人直视的舒适性,灯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2.医疗舱内配有专用射灯2组,LED冷光源,专用8度透镜,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3.大功率3wLED后射灯1组,LED冷光源,60度透镜,照射范围大于120度,有效照射距离>10米。4.救护车外部配备夜间辅助照明系统,位于车体尾部两侧,采用LED照明系统,可独立控制,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11吸引系统挪度780000电动吸引器1套12排风系统医疗舱配有下置式换气装置,控制面板集成控制,车厢内换气次数可达20次/小时以上。:13对讲系统配备对讲系统,可实现驾驶室与医疗舱前后对讲,主控位于医疗舱内,单控双向控制,音量可调。14其他设施1.医疗舱内配有2L可清洗、消毒的污物桶1个;2.医疗舱中门、尾门以及顶部均配有全方位设计的安全扶手;3.医疗舱顶部配备有导轨式输液架二组以及输液泵支架;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4其他设施4.驾驶舱和医疗舱内各配备1个1KG灭火器;5.预留GPS天线穿线孔;6.驾驶室车载电源接口(12V/5A一个、12V/10A一个);7.医疗舱中移门上部防撞软包。8.南京中茂急救箱(空)1只15空气消毒机易诺飞16麻醉视频喉镜宏济VL3D麻醉视频喉镜1套17简易呼吸器天祚SI型简易呼吸器1套(含成人、小儿、婴儿型)185G加固车载医护终端高迪恩GDN-EV10(SR)1套·15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供货合同甲方: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24年12月20日,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确定,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1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3.1项目内容:包括车辆的采购、运送、调试、验收合格及所有相关技术服务,同时包括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内容;3.2合同产品清单及单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小计1救护车2辆凯福莱牌、NBC5033XJH08323382.11646764.222智慧急救网擎2套高迪恩、GDN-NEAT20S5(K)-NB150000.00300000.0035G单兵设备2套通创联、DSJ-TCLSIA112000.0024000.004车载调度系统2套中兴、ZX200D11000.0022000.005购置税2辆28617.8957235.786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1050000.003.3要求与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验收;4、价款·4.1具体内容及单价金额详见上表。4.2本合同(含税)总价(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小写):1050000.00。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2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且内,甲方支付乙方40%的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车辆到货、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上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60%的合同金额。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上牌、保险等相关事宜。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隆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乙方意愿为准。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01000167874094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通过验收并完成上牌。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交付方式:货物运往甲方指定地点。7、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6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aa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3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10、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作要求)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10.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1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④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交付后4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2.3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12.4货物交付后,甲方根据如下优先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条款>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技术条款组织验收。如乙方申请验收14天内,甲方延期不组织验收活动的,则自动认定验收通过。.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4.3质保期及服务要求14.3.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全新、正宗,原包装。通过船检部门(主管部门)的检验,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14.3.2产品交货后,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验收。验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次采购文件和本合同为依据进行。如不符要求,包退包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10%的违约金。14.3.3本项目车辆质保期为3年或60000公里,医疗舱及改装部分质保期35年。14.3.4质保期内,若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原有性能的应无偿更换;出现由使用人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进行修理,甲方视情况可支付必要的材料费。质保期满后,若配套设备出现严重故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需在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所有配套设备在到货3个月内出现1次故障,半年内出现2次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直接更换新的设备,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14.4、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14.4.1乙方保证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6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箅,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7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完工,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进度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一旦乙方延误累计达到15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合同工期。若乙方在延缓期内仍不能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重新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进度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经济损失。4)甲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的,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4.1)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存在欺诈行为的;4.2)乙方投标文件中表述的售后服务或产品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实际上没能兑现其投标文件表述内容的。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8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端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4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9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QEFU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20575885902XA住所: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666弄16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汤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11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033电话:电话:0574-87311362传真:传真:0574-8309292110附件:凯福莱牌NBC5033XJH08救护车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一基础车型技术参数1车体尺寸(mm)长:5341mm;宽:1986mm/2040mm;高:2390mm/2450mm;,2舱内尺寸(mm)长:2780mm;宽:1690mm;高:1730mm3轴距(mm)3300mm7:4最小转弯半径(m)6.15m5最小离地间隙(mm)170mm6接近角/离去角(°)19°/22°7驱动型式前置前驱8燃油类别汽油9排放标准GB18352.6-2016(国VI)10发动机型号ECOBOOST4G20C6L11发动机排量(ml)1997ml12最高车速(km/h)170km/h13额定功率及转速(kw/rpm)162kw/5500rpm14最大扭矩及转速(Nm/rpm)350Nm/2000-3500rpm15油箱容量(L)80L16百公里油耗(L)11.92L17前轮距(mm)1736mm18后轮距(mm)1720mm19整备质量(kg)2200kg/2300kg/2460kg20总质重(kg)3300kg21额定载客(人)5-9人22离合器单片,干式11t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23变速器9档自动变速箱24轮胎型号215/65R16C25转向系统齿轮齿条式26制动器(前轮/后轮)双管路液压制动、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27空调系统前后独立空调28悬架系统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29安全气囊驾驶座配有原厂安全气囊,确保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30车窗医疗舱右侧侧拉门上为玻璃窗。31踏板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处装有折叠伸缩式上车踏板,便于乘坐人员的上、下车。二标准配置1医疗内饰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柜式座椅、集成内顶采用ABS复合材料、整体模具成型工艺,表面光洁、抗菌、硬度高,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防火性能已达到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内饰材料已符合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环保要求。2地板系统下层地板采用双层环保耐腐层压木地板,上层地板采用医疗专用塑胶地板,表面嵌有石英砂颗粒,具有超强耐磨性、阻燃、防水、防滑、防潮、防霉、易清洗、可消毒的特点,中门配原车踏步,尾门配原车地板压条。3担架系统1.美国史赛克6082型自动上车担架1套;2.铲式担架:迪诺克DNK-DJ010碳纤维铲式担架1套;3.软担架1套。4供电系统1.配备车载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最高持续输出功率:127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000W/220V,能满足车上所配备的电子医疗设备同时工作的电力需求;2.配备车载专用附加电瓶,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3.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220V电源插座;4.设有电源总开关,在电源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与主、副电瓶断开,可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5.每个分电路设有相应标准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5控制系统1.集成电路控制系统,薄膜开关操作,液晶显示屏,显示清晰直观,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换气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2.配有独立应急手动切换控制系统。6警灯警报系统1.车顶前置配有三段内嵌式警示灯;2.警报器,分体式手柄控制器,多档调节,由驾驶室控制;3.左、右两侧配有嵌入式LED蓝色警示灯;4.车身后部配有长条型尾翼集成警灯。7供氧系统1.10L铝合金医用氧气瓶2只,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每个氧气瓶上均配有高压减压阀;2.氧气瓶固定支架采用不锈钢制造而成,取放方便;3.氧气主连接管道采用304不锈钢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4.即插即用湿化瓶1个,浮标式流量显示。8座椅系统1.柜式座椅1套,位于医疗舱右侧,可同时坐二人(配有安全带及靠背),可供医护辅助人员或病人家属使用;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8座椅系统2.医生椅1把,位于柜式座椅前部(医疗舱右侧),配有安全带,确保乘坐的安全性;3.座椅的固定已符合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9消毒系统配有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10照明系统1.医疗舱内配有2条LED平板光带,采用背光源技术,超薄结构,发光均匀、光线柔和舒适。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大于5001x,满足医护人员实际操作需要。考虑到病人直视的舒适性,灯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2.医疗舱内配有专用射灯2组,LED冷光源,专用8度透镜,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3.大功率3wLED后射灯1组,LED冷光源,60度透镜,照射范围大于120度,有效照射距离>10米。4.救护车外部配备夜间辅助照明系统,位于车体尾部两侧,采用LED照明系统,可独立控制,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11吸引系统挪度780000电动吸引器1套12排风系统医疗舱配有下置式换气装置,控制面板集成控制,车厢内换气次数可达20次/小时以上。:13对讲系统配备对讲系统,可实现驾驶室与医疗舱前后对讲,主控位于医疗舱内,单控双向控制,音量可调。14其他设施1.医疗舱内配有2L可清洗、消毒的污物桶1个;2.医疗舱中门、尾门以及顶部均配有全方位设计的安全扶手;3.医疗舱顶部配备有导轨式输液架二组以及输液泵支架;序号货物名称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4其他设施4.驾驶舱和医疗舱内各配备1个1KG灭火器;5.预留GPS天线穿线孔;6.驾驶室车载电源接口(12V/5A一个、12V/10A一个);7.医疗舱中移门上部防撞软包。8.南京中茂急救箱(空)1只15空气消毒机易诺飞16麻醉视频喉镜宏济VL3D麻醉视频喉镜1套17简易呼吸器天祚SI型简易呼吸器1套(含成人、小儿、婴儿型)185G加固车载医护终端高迪恩GDN-EV10(SR)1套·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护车 车载调度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