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4)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场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项目包2合同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210-B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场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项目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210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场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东120米盐业大厦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66779966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白佛南路10号
联系人:张红军
联系方式:13007511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74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包2合同.pdf
合同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210(包2)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乙方(卖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甲方与乙方就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场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项目(二次)包2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成交单位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单位。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场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项目(二次)包2。2.1服务项目要求:.(1)工作任务:为金银珠宝类消费品提供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服务;(2)工作任务下达方式:甲方指定;(3)数量/质量要求:30批次/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且符合采购人需求。2.2提供服务地点:甲方指定。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3.!自合同生效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三、合同价格4.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柒万肆仟元整(¥174000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服务支出包括:抽样费用、检测费用、各项杂费开支。I四、支付和结算方式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首次支付总费用40%,即人民币69600元,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人民币104400元。五.履约验收9.验收地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10.验收方式:按甲方要求范围(见合同附件1)提供响应产品检测报告及汇总分析调查报告_。11.验收程序与标准:11.1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按甲方要求范围(见合同附件1)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购样、检测工作。11.2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合格率调查数据,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方案规定获取调查样本或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应及时与产品质量合格率方案组联系,并报送情况说明。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12.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12.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13.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1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1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4.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甲方。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八、违约责任216.1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16.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乙方除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16.3本合同禁止乙方以各种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16.4乙方在选任涉及履行本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时,应当谨慎,选取有资格、有能力的员工,甲方发现乙方员工无资格、无能力完成本合同任务时,可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更换,乙方限期未更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原因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16.5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16.6乙方若泄露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应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16.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改正,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且改正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16.8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合同解除。16.9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若按照合同总价款扣除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16.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4除,未付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九、不可抗力17.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931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20.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一、争议的解决25.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申请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26.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的生效·2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由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将相关委托手续作为合同附件。28.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8829.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30.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点甲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乙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联系人:联系人:张红军地址: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白佛南路10号电话:电话:130075118663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郑州顺河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11062100010149009775399子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甲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乙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联系人:联系人:张红军地址: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白佛南路10号电话:电话:130075118663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郑州顺河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11062100010149009775399子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L5附件1:服务范围序号产品名称抽样调查批次1金及制品152银及制品15合计3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