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咸阳市水资源工作站(咸阳市节约用水工作站)2024)
一、合同编号:ZJZB2024-CS1078
二、合同名称: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报告
三、项目编号:ZJZB2024-CS1078
四、项目名称: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报告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咸阳市水资源工作站
地址:滨河西路1号
联系方式:18609100986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
联系方式:185029995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报告
1(本)
¥395,000.00
¥395,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3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咸阳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技术合同.pdf
咸阳市水资源工作站
2024年12月24日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项目建设地点:咸阳市(秦都、渭城主城区)委托方(甲方):咸阳市水资源工作站受托方(乙方):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3日签订地点:咸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委托方(甲方):咸阳市水资源工作站受托方(乙方):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编制工作,项目地点在咸阳市(秦都、渭城主城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1、本合同项目名称: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2、工作内容:为加快推进咸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编制咸阳市(秦都、渭城主城区)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第二条工作时间按照甲方对项目技术质量和时限要求,按规定时间配合甲方完成工作。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为保证乙方有效开展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报告、资料、规划、批复文件及政策法规等资料。以上资料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提交。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报酬: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本项目工作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元),包括现场核查、报告编制等费用。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2.1双方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4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00元);2.2乙方完成并提交咸阳市2016-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成果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以财务审计结果向乙方支付尾款。13、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4、乙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乙方单位: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开户银行:农行西安莲湖路中段支行帐号:2610540104000502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相关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人员。西3、保密期限:全部工作结束。4、泄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乙方:建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全部工作结束。4、泄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资料及文件。1.2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责任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配合甲方完成工作。第八条双方确定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不可抗力。第十条仲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或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3资源甲方:咸阳市永资源工作站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合同专用章示(或委托代理人):整名)银一恒联系人:(签名)日期:2024年12月23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