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费协作农产品 杂粮组合 杂粮组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12-HTGC-G2024-0045004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丹徒区消费协作农产品采购采购镇江市丹徒区对口协作地区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杂粮组合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12-HTGC-G2024-0045
四、项目名称:2024年丹徒区消费协作农产品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丹徒新城勤政路2号

联系方式:18652862601
供应商(乙方):镇江市广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铁塔路3号
联系方式:181189555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采购镇江市丹徒区对口协作地区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杂粮组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合同
联系方式:18118955582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52.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4 11:05:5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段四-杂粮组合.pdf

合同编号:JSZC-321112-HTGC-G2024-0045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服务类)V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丹徒区消费协作农产品采购标段四:采购镇江市丹徒区对口协作地区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杂粮组合甲方: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乙方:镇江市广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2024年丹徒区消费协作农产品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12-HTGC-G2024-0045)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7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3服务(可附货物清单)1.3.1服务内容:2024年丹徒区消费协作农产品采购1.3.2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1.3.3技术保障:详见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1.3.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投标文件;1.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4.2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21.4.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2单价合同,1.4.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4.2。1.4.3其他计价方式:0计量方式为:以实际领取的货物数量进行结算。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标段四:41.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元)标段号品种规格品牌预估采购量成交单价标段四杂粮组合6个以上特色杂粮组合,不少于3.0公斤杂粮组合8000箱52元/箱1.5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5.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1.5.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6预付款乙方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31.6.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1-1.7资金支付1.7.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1.8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1.8.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2;1.8.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3。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4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4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9.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查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司1.11合同生效及其他121.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展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94166Ne统一社会信代码: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N法定代表大或授权代表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H221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5“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6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Le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1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2。2.4包装和装运连2.4.1除合同专用条款2.4.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基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专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93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甲方对项目中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具体包装需求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3。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7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2.6.5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8。82.9延迟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30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揖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享45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2.12.2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9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或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2.16.1(提醒:必须填写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与合10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16.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3。(提醒:必须填写)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2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如遇到资金困难,甲方应当按照镇江市财政局和11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协助乙方办理信用融资工作,但甲方不保证信用融资能获得金融机构批准。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2.21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2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使用履约保证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目前已具备开展保险保单服务的保险公司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栏目。1.6.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0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1.7.2(1)在采供过程中,乙方需根据消费协作产品的采供数量和金额,在收购消费协作产品时须先行、及时支付货款给对口地区的供货方,不得拖延。(2)甲方收齐所有的农产品款项后,分批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预付款;合同验收完成后,评级为优秀的,在验收完成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评级为合格的,在验收完成三个月后支付剩余合同款,并根据赔偿和违约情况,扣除相应合同款;评级为不合格的,视为违约,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9.6相关约定办理。款项支付时如因政府财务结算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的,时间顺延。(3)各批次付款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农产品采购的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提供的采购合同、付款对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不予结算。1.8.1发放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01月27日发放时间结束后一个月,为售后服务保障阶段1.8.21.8.3根据甲方的要求,集中送货至指定地点。1.9.61.9.6.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对乙方进行惩罚:(1)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事项开展售后服务,若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或因数量、质量、服务等问题引发投诉且未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妥善处理的,一次罚款贰仟元;如发生满五次,从第六次起,一次罚款壹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满十次,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一年消费协作活动报名资格并影响供应商信用评级。从第十一次起,每次罚款贰万元,从合同款中扣除。(2)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事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合甲方开展质量监管,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经甲方提醒不按期整改的、不配合甲方质量检测的或经甲方检测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现一次罚款壹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1.9.6扣除;如发生满三次,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取消下一年消费协作活动报名资格并影响供应商信用评级;从第四次起,每次罚款贰万元,从合同款中扣除。1.9.6.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9.6.3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9.6.2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3.22.4.112.4.3各类农产品均需在显目位置标明产品品名、净重、毛重,按甲方要求张贴统一质量服务标识,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印刷地理标志,包装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保鲜措施,附储藏说明和售后保障服务卡片。2.812.12.3|2.12.42.16.1按照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和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进行考核验收2.1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2.21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费协作农产品 杂粮组合 杂粮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