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据传输线路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2024)



公告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传输线路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QYZH-ZC202408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传输线路项目

三、项目编号

QYZH-ZC202408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传输线路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4号
联系方式:0763-3460164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清远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139226036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传输线路项目
1(项)
1,380,000.00
1,380,000.00

合同金额: 1,38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履约地点:清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4日

CMGD-0Y-202901447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54595项目编号:QYZH-ZC202408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传输线路项目1该合同正文与系统合同正合同承办人(签名):黄销是甲方: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根据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传输线路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为满足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县、区)范围内基站及各类业务之间的视频、音频数据传输需求,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现通过租赁方式为我单位提供30条MSTP/光纤电路线路,构建专用网络;并对该批线路提供整治及迁改、巡检服务。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为甲方提供网络服务而放置于客户机房的乙方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未经乙2方许可,不得进行搬迁或另作他用。甲方同意为乙方设备提供安装场地、电源和工作环境。业务终止后,甲方配合乙方拆回放置于甲方机房的设备。3、乙方为甲方提供音频传输服务的设备,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相应的音频设备维护。甲方为乙方安装音频设备提供相应的安装场所、电源和工作环境。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数据专线的结构、所用设备型号与配置方案,以确保对数据专线的性能监测。5、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6、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取得入网许可证的,甲方应保证其设备已获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7、当甲方的接入地点迁移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迁移线路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迁移后电路的质量不能低于迁移前的质量标准。8、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提供数据专线及相关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提供给他人使用,或采取其他任何行为侵犯乙方数据专线所有权。;同专9、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接入施工、安装、调测时,甲方应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对乙方的接入施工予以配合。服务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域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3该合同正文与系统合合同承办人(签名)(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调配传输接入点,完成数据专线接入点和音频设备的安装和调测。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网络支持、优先服务和技术保证。3、乙方应负责相关通信线路、数据网的建设与维护,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经双方协调,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在数据传输、系统调整、网络升级或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数据专线接入服务有影响的改动时须提前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提前通知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5、乙方应保障甲方所租用的数据专线上通信传输服务的安全性与保密性。6、甲方对交纳的业务费用有异议时,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甲方查找原因。7、对于甲方提出的关于通信线路、数据网的故障申告,乙方应在承诺提出申告后30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处理在4小时内解决(含赴途时间),重大故障处理在2小时内解决(含赴途时间);如果故障发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我方承诺在用户提出申告后30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处理在6小时内解决(含赴途时间),重大故障处理在4小时内解决(含赴途时间)。如对故障申告无法修复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修复方案,超过5个工作日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对当月故障点的传输费用进行免除。\48、乙方有权不向未经国家许可或备案的集团客户提供专线接入服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项目实施期自签订后15天内完成,租赁服务期自签订日起1年。五、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自行选择现金或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3.服务期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七、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项目实施期间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数据、技术信息、项目有关信息等甲方认为应该成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5该合同正文与系统合同合同承办人(签名)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L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项目总金额的5%。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6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8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代0品湛L代表: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888014400009696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地点:清城区年12月13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7该合同正文与系统合同正文台同承办人(签名):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传输线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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