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故事短视频采购合同公告(中共神木县委组织部2024)
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创业故事短视频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神木市-2024-01160
二、合同名称:创业故事短视频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神木市-2024-02108
四、项目名称:制作《老干部讲述神木创业故事》系列短视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产业服务大楼1556
联系方式:13488086390
供应商(乙方):西安岭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
联系方式:130389693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采购包括前期规划、拍摄以及后期制作等
1(项)
¥215,000.00
¥215,000.00
拍摄视频要求合法合规,验收合格
合同金额: 2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备案.doc
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24日
制作协议甲方: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乙方:西安岭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制作系列短视频《亲历神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制作标准和时长1.制作标准:高清视频技术标准短视频。2.制作长度:每集1-3分钟,共50集。3.制作时间:5月下旬完成脚本和拍摄;8月上旬完成50集短视频制作,并交付全部成片。二、费用总额与付款方式1.制作费用:每集4300元,合计21.5万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制片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脚本和画面、声音等内容有权提出修改。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并协助完成摄制。3.在乙方按约完成拍摄制作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按约定及时付款。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交拍摄制作具体方案,对采访内容的政治性等负责,及时与拍摄对象沟通确定拍摄内容,待甲方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关拍摄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制作内容、拍摄对象等进行摄制。2.成片各项技术指标需达到专业高清技术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3.采访、拍摄、制作等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伤亡等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拍摄过程中,由乙方负责被采访老干部人身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4.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拍摄制作计划,如不能交付成片任务,按集扣除相应的费用。5.乙方具有视频制作相关署名权。五、知识产权成片及内容素材的知识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除甲方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如乙方拍摄的内容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除甲方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成片及内容素材,如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如不能及时付款等),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协议,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4.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2-七、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外签署协议约定。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及履行。2.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上述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可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曹志胜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间清政2024年12月10日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业故事短视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