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



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合同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3295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及招投标

来      源:

 科技与财务处

成文日期:

 2024-12-24

标      题:
 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合同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一、合同名称: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二、项目编号:BKSTHJTCSF(2024-33)
三、项目名称: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联系方式:0351-6371168
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010-84935880
五、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476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委托方(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3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1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内容明确、约定提交成果、)(一)项目名称: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二)项目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的技术指导、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函(2023)22号)、《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10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山西省省情和区县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协助山西生态环境厅构建山西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具体包括《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指南》、《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细则》,并协助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并提供持续技术服务。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时间:一年(四)服务数量:根据甲方安排部署,开展山西省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五)服务标准:满足甲方要求,符合国家、省级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七)提交服务成果:(1)《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指南》;(2)《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3)《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细则》。(八)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初稿,初稿提交后2个月内根据甲方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成稿。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476500.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81200.00元(合同总额的80%);成果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5300.00(合同总额的2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0200098109020123753五、绩效评价(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抓紧抓实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的要求,推动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打造绿色共富高地、助力推进“两个先行”,参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试点项目做法,结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省级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二)项目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整体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助山西生态环境厅构建山西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全面推动山西省域EOD模式实践。(三)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编制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指南、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细则。2.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山西省和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满足甲方验收标准。3.时效指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符合财政资金支出有关规定,成本控制≤476500元,此合同金额包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W95%。六、项目验收(一)验收方式项目成果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之后即视为验收。(二)验收内容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指南、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山西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细则。(三)结果应用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将本项目成果应用于后续相关管理工作。七、甲乙双方权责(-)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监督乙方项目的执行情况,随时提出服务改进建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3.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并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对所提供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乙方应确保工作成果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准确,符合国家、山西省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研山西省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指南、导则和评估细则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4.乙方交付成果后,应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并在专家验收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甲方。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6.乙方应对提供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缴纳社保或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人员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开展现场工作时,应注意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合同第三条增加约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若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十、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照甲方及合同等书面材料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如未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乙方超过30天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费用。(二)乙方完成的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应无条件改正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经3次,仍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回已收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甲方总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四)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内容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无关。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合同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3%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另行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约日期:204年12月23日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单位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约日期:204年12月23日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OD试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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