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台风灾后清理修复建筑修缮工程 古建修缮工程 钢结构工程 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 清理修复建筑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CZZZ-T2024-0016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台风灾后清理修复建筑修缮工程、古建修缮工程、钢结构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0-CZZZ-T2024-0016
四、项目名称:2024年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31号
联系方式:15861836206
供应商(乙方):江苏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2号楼701-702室
联系方式:151909843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各市管公园清理修复建筑修缮工程、古建修缮工程、钢结构工程
联系方式:1519098437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28000.00元
合同金额:4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4 10:27:3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2024年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4年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1.2工程地点:紫荆公园、圩墩遗址公园、东坡公园、人民公园、青枫公园、荆川公园1.3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工期45日历天。(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6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16日(包含春节8天假期)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监理确认,工期可顺延。1.6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7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428000元。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告知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其他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张婕(紫荆公园),金骏(圩墩遗址公园),沈毓彬(青枫公园),秦林(人民公园),李晓(东坡公园),景非非(荆川公园)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孙成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18761156777,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委托常州市典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此案场管理,委托常州盛寓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5服从甲方、监理方合理合法管理,按甲方、监理方要求,配合监理方做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监管及材料进场验收(不限于以上内容)等一切与施工有关的监管工作。3.6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3.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5.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固定价格(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本工程数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审计数量为准。工程变更由采购人、监理现场签证,经审计部门审定的数量结算。6.3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按报价中费率最低执行);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乙方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甲方、监理、审计部门确认后调整。6.4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6.4.1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付至合同总价的30%。6.4.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6.4.3工程决算完成,按要求开具发票,经甲方、审计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100%。6.4.4乙方应实事求是地递交工程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后累计核减率大于6%时,6%以外的核减由乙方承担审计服务酬金。6.4.5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清单外另行增加项目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前提条件承诺总价不超过中标价的10%),事先办理书面确认手续或执行甲方的书面指令。否则一概不予结算。6.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监理及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及与封样不符的材料标识后,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乙方异议或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0.5‰元/天滞纳金。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其它约定:①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由甲方负责实施进;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及超采购预算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审定价超预算部分如无正常合法手续的,概不支付、结算。②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③乙方必须注意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违法乱纪及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④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响应文件。第12条附则12.1本合同保修期为2年。保修方法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壹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第13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甲方: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乙方:江苏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人:单位名称(章):常州泽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399-5星海商城E2座3楼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乙方(全称):江苏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台风灾后清理修复建筑修缮工程 古建修缮工程 钢结构工程 台风灾后清理修复维修工程 清理修复建筑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