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骨灰盒普惠骨灰盒采购合同公告(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2-ZXZB-G2024-0010002
二、合同名称:张家港市殡仪馆普惠骨灰盒普惠骨灰盒3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2-ZXZB-G2024-0010
四、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殡仪馆普惠骨灰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张家港市殡仪馆
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刘村天府苑
联系方式:15962388138
供应商(乙方):浙江东申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浬浦镇盘山村
联系方式:153367585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张家港市殡仪馆普惠骨灰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骨灰盒名称:福寿安康主材材质:绿柄桑外尺寸(MM):302*200*199 内尺寸(MM):255*152*130
联系方式:1533675853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4 15: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普3.东申.pdf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殡仪馆普惠骨灰盒项目编号:JSZC-320582-ZXZB-G2024-0010甲方:(买方)张家港市殡仪馆乙方:(卖方)浙江东申工艺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殡仪馆普惠骨灰盒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乙方负责张家港市殡仪馆的“张家港市殡仪馆普惠骨灰盒”项目的实施。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采购包骨灰盒名称主材材质单价外尺寸(MM)内尺寸(MM)3福寿安康绿柄桑400元/只302*200*199255*152*130二、合同金额:2.1本项目采取代销模式,具体金额以实际销量为准。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6.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8.2交货方式:凭通知交货8.3交货地点:张家港市殡仪馆九、货款支付9.1结付程序:采用代销形式,即销多少,结多少。每季度按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凭甲方通知送货)。9.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如下单据,甲方支付前批货款。①合格销售发票;9.3乙方收款账户:9.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11.2本次采购价格包含主体货物、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1.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供货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包括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对该货物做下架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4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接到甲方的函电后,必须在1小时内对甲方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完成甲方的需求。11.5乙方供货时,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检,若抽检结果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实际供货产品与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11.6如乙方在供货期内将中标货物销售给第三方(限张家港地区),或与第三方(限张家港地区)签订中标货物的供货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逾期办理货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七、合同其他文件17.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标通知书;(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文件;(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浙江东申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盘山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336758538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盘山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3367585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惠骨灰盒普惠骨灰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